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8.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9.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20.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2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负责机关网站建设管理。
2.党群政工科。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战、群团、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干部培育、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目标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统筹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4.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营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5.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和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6.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工作。
7.传媒管理科。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广播电视专项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区行业行政审批、备案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9.安全应急科(信访稳定科)。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落实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10.体育发展科。拟订和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统筹、组织、协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统筹指导全区青少年运动项目设置、业余训练和学校体育建设工作。负责体育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本区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重庆市綦江区非遗保护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地方文化促进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博物馆、重庆市綦江区红色文化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重庆市綦江区美术馆)、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国民体质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宣传营销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因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年末暂未办理法人证书变更,故决算报表中单位名称仍为重庆市綦江区旅游景区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綦江委发〔2019〕4号),将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年初部门预算由原区文化委员会和区旅游局分别独立编制,财政统一将数据合并到区文旅委。年末由区文旅委编报决算数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003.34万元,支出总计6,003.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5.61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部分专项经费。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53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58万元,增长35.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部分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2.8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70.4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14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50万元,下降9.3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暂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经费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053.48万元,占49.58%;项目支出2,088.46万元,占50.4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6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0.11万元,增长220.2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暂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经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03.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5.61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部分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28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部分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64万元,增长23.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2019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綦江博物馆历史文化厅改陈(中央资金)等专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1.2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8.95万元,下降13.4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暂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经费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11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40万元,增长93.3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暂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经费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16.88万元,占8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66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綦江博物馆历史文化厅改陈(中央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5.65万元,占11.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9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11.15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等单位医保资金指标未按照要求专款专用,用其他资金垫付。
(4)城乡社区支出52.10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2015年体彩公益金-雪碳工程(中央资金)(存量资金盘活)年末结余0.9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9.49万元,占2.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委机关等单位当年公积金未按照标准清算补缴,指标有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8.16万元,增长39.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4万元,增长74.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而增加了人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9.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04.37万元。本年收入1,44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0.30万元,增长412.07%,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支出项目资金预算有所增加。本年支出47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45万元,增长43.48%,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0万元,下降25.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实际支出有很大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6万元,增长56.5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支出了因公出国(境)费用7.8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89万元,主要是用于文化旅游委机关及渝南文化公司领导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文化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8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6万元,下降32.7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9万元,增长31.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公务用车实际需求有增长。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3万元,下降82.2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2万元,下降56.2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74万元,增长43.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人员有所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减少了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万元,增长35.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人员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3%。主要用于采购“美好綦江”新浪2019整体形象宣传、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活动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3项,涉及资金4629.7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已经实施的所有项目总体评价等级均为优秀或者良好,效果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綦江区2017和2018年度体彩公益金(区县分成)——其他体育赛事专项资金 | 自评总分 | 99.8
| ||||
业务主管 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联系人 | 赵青青15023316321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7 | 56 | 98% | 9.8 | |||
其中: 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57 | 56 | 98% | 9.8 | |||
区级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体彩公益金按要求比例专款专用,至少参加三项体育赛事活动,保证赛事完成率90%以上,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提高群众满意度,资金使用率达100%。 | 体彩公益金按要求比例专款专用,参加三项体育赛事活动,赛事完成率达到100%,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有所提高,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资金使用率达9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赛事活动 | 项 | 50 | 3 | 3 | 100% | 50 | |
/ | 完成率90%以上 | 100% | |||||
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 | / | 30 | 水平有所提高 | 水平有所提高 | 100% | 30 | |
群众满意度 | / | 10 | 90% | 100% | 10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 | 10 | 100% | 98% | 9.8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未完成原因:该项目尾款未支付完成。改进措施:第二年度尽快支付完成。 |
綦江区2017和2018年度体彩公益金(区县分成)——其他体育赛事专项资金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体彩公益金按要求比例专款专用,至少参加三项体育赛事活动,保证赛事完成率90%以上,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提高群众满意度,资金使用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万元,执行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产出和效果:参加市级重大赛事活动三项,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参赛成绩均有所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执行率未达100%是因为该项目尾款未支付。改进措施:第二年度尽快支付。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书》(咨正所绩效评字第〔2020〕008号)
(1)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背景及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和“两地”、“两高”目标,推动綦江区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参照2018年9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綦文委发〔2018〕77号),明确提出了该办法适用于在綦江区工商(民政)、税务部门登记,从事设计服务、文化旅游、艺术品、文化传媒、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的文化(体育)企业。
项目主要内容:2019年11月11日,由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定《关于2019年度綦江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扶持方案》,并经区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实施。
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本项目预算资金50.00万元,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根据綦江财发〔2019〕1号文件,綦江区财政局已向区文旅委下达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额度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綦江财发〔2019〕1号《关于下达2019年产业发展预算批复的通知》,本项目的资金主要绩效目标为推动綦江区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区域文化体育经济发展活力。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项目评价小组成员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了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的具体做法,听取他们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的意见和建议;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对工作方案、指标体系、问卷内容等听取意见、进行完善,并经项目小组讨论后定稿。项目评价小组现场查看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财务支付凭证,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
(4)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
项目总体得分80.80分,评价等级为良。项目决策方面,项目决策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8分,得分率90%。主要扣分原因为区文旅委项目层面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细化程度和量化程度有待加强。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满分为25分,实际得分24分,得分率96%。扣分原因为:2019年度綦江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在资金到位时效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为该资金于2019年11月26日拨付给11家企业。项目绩效方面,项目绩效满分55分,实际得分39.80分,得分率72.36%。扣分原因为:2019年度綦江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所扶持企业在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均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二是现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有待修订。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把项目立项关;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五是推进项目管理信息化。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