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文化报务体系建设、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镇街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
3、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4、推进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5、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6、负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事业;负责全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职责。
7、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实行过程管理。
8、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指导、检查广播电视播出工作。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9、负责管理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内部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发行。
10、负责监管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出版物市场、印刷品市场、电子产品市场、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简称“区文化委”),加挂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綦编〔2014〕4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党群政工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财务科、产业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公共文化科(挂文化遗产保护科牌子)、传媒管理科、新闻出版科、体育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地方文化促进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147.73万元,支出总计5,147.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1.25万元、下降25.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专资金减少及本年度压减项目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86.3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48.45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专资金减少及本年度压减了部分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6.31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56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09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等部分专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38.48万元,占31.50%;项目支出3,127.97万元,占68.5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5.16万元,下降70.59%,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实施进度拨付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8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8.45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专资金减少及本年度压减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0.08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补助经费、2018年度綦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61.4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6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09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等部分专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80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补助经费、2018年度綦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5.16万元,下降70.59%,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实施进度拨付专项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495.21万元,占1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2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资金(存量资金盘活)、 2014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17年预拨)等专项资金预算。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35.58万元,占66.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26万元,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补助经费等专项资金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6.62万元,占7.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1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95万元,占2.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等单位医保资金指标未按照要求专款专用,用其他资金垫付。
(5)城乡社区支出136.24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6.77万元,下降80.05%,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70.11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383.72万元,占8.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08万元,下降34.05%,主要原因是部分体彩公益金项目指标调剂给其他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97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78万元,增长48.6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由上年项目资金预算调整为基本支出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40.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9.66万元。本年收入28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6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支出项目资金预算有所增加。本年支出33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1万元,增长240.01%,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5万元,下降51.3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实际支出有很大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6万元,下降43.7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56.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2万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万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4万元,下降53.4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5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4.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59.9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预算由原来项目支出中预算调整为基本支出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及政府购买演出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全部10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02.31万元。2018年度未开展重点项目评价。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02.31元,执行数为3359.17万元,完成预算的8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文化体育日常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顺利举办全区重大文体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部分项目资金因进度推行缓慢、资金调度等原因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为协调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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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营盘山体育公园建设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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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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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450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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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450 |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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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0 |
|
其他执行数 |
0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营盘山体育公园 |
竣工验收 |
正在实施 |
50 |
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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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健身兴趣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10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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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规范 |
规范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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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90% |
95%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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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 |
100 |
40 |
40%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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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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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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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胡梅 |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胡梅 项目评价人员:张绍里 |
项目评价日期:2019年9月23日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