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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口岸和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口岸功能拓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口岸查验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计划、投资、建设和改造工作。

3.负责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有关工作,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和便利化措施;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

4.负责城乡消费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配套支撑体系;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指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牵头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国际物流园区和综保型陆地无水港建设。

5.牵头推进綦江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推进渝南开放高地建设;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牵头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建设;拟订通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新示范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指导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綦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负责区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8.负责本区外经贸发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实施贸易便利化建设。

9.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零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行政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统筹推动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10.负责牵头推进渝南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商圈、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规划布局,推进商务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商贸供应链体系、公益性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商贸市场主体;负责商务统计、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经济运行和分析调度;负责城市商圈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牵头推进本区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发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老字号、名菜、名小吃等商贸服务业品牌的挖掘和培育工作;负责綦江美食地理发布工作。

12.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负责区政府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牵头推进本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电商企业认定;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区电子商务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牵头本区会展经济发展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推进会展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区内外大型经贸展会活动,培育品牌特色展会;负责区政府会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对商务领域负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

16.负责做好与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工作。

17.负责指导全区商贸行业、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18.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管理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8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通道经济发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机关本级核定编制数39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编在岗37人,临聘人员4人,西部志愿者2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13人,遗属人员4人,离退休4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076.52万元,支出总计3076.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95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分别于春节、五一、暑期、国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等节点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0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95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6.5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0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95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分别于春节、五一、暑期、国庆等节点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其中:基本支出1100.47万元,占35.77%;项目支出1976.05万元,占64.2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财政资金收付实现制,年末不构成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76.5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5.95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分别于春节、五一、暑期、国庆等节点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释放消费潜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95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8.65万元,增长45.95%。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促消费活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95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8.65万元,增长45.95%。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促消费活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财政资金收付实现制,年末不构成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4.45万元,占61.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95万元,增长39.67%,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市场快速复苏、推动产业发展,财政加大对促消费资金的投入,多次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促消费活动。

(2)科学技术支出27.52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8万元,下降31.20%,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更科学地规划资金使用,优化部分项目结构,厉行节约。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0.52万元,占8.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5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工资福利改革。

(4)卫生健康支出42.50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工资福利改革。

(5)农林水支出80.00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为持续释放农产品消费潜力,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活动。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14.20万元,占23.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20万元,增长85.99%,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疫情后经济的快速复苏,加大对项目资金的财政投入。

(7)住房保障支出37.32万元,占1.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1万元,下降22.78%,主要原因是通过调低基数的方式清退往年公积金多缴纳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60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类缴费基数口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1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工资福利改革,导致相应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15万元,下降37.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购置业务用车一辆,2023年无该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44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赴老挝、越南开展物流通道建设合作和外贸促进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赴老挝、越南开展物流通道建设合作和外贸促进活动,进一步推动綦江区融入陆海新通道,促进经贸项目合作,助力我区外贸企业拓渠道、揽订单,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赴老挝、越南开展物流通道建设合作和外贸促进活动,进一步推动綦江区融入陆海新通道,促进经贸项目合作,助力我区外贸企业拓渠道、揽订单,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购置业务用车一辆,2023年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倡导员工出行办公采用公共交通工具。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倡导员工出行办公采用公共交通工具。

公务接待费5.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项目来綦考察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5万元,下降62.8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在预算基础上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6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36.54%,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频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万元,下降80.76%,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频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日常活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2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调整支出结构,更合理、更科学地优化运行成本,降低机关运行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空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9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976.0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 项,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我委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 3 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大部分项目自评得分都在 90 分以上。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要求,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经费预算,事中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决算报告。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80331。



附件下载:

1.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docx
1.2023-219-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决算公开报表.xls
1.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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