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法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5. 指导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以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下设职能科室为: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94.15万元,支出总计794.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开支。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9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1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9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及清退了2021年度清算津补贴公积金单位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11.15万元,占89.55%;项目支出83.00万元,占10.4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4.1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94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9万元,下降13.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94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开支。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 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41万元,占11.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0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30.42万元,占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3)节能环保支出650.78万元,占81.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0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54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3万元,下降59.52%,主要原因是清退了部分2021年度公积金,该项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15万元,下降17.85%,主要原因是清退了部分2021年度公积金,该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7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2.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万元,下降27.5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5万元,下降30.31%。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5.00%;主要原因是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9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上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级部门检查督查工作批次人次增多以及物价标准上涨导致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8.1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457.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研究部署工作会议增多,会议费明显增多,但该项支出维持较低水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24.26%,主要原因是节约不必要的开支缩减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7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83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评估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2023年运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3万元,评价得分90分,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算公开报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