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 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 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5. 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6.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 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9.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2. 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3)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污染防治科、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法治与宣教科。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綦委编〔2019〕112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綦编办〔2017〕104号)文件,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751.11万元,支出总计1751.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31万元,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及市级项目资金投入。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3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56万元,增长57.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及市级项目资金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8.9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8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31万元,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及市级项目建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69.12万元,占21.08%;项目支出1381.99万元,占78.9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1.1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5.31万元,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及市级项目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56万元,增长57.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5.03万元,下降55.8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当年未到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9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用运行费、公务接待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18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31万元,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5.03万元,下降55.62%。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 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3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21.3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7.92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8.2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663.35万元,占94.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9.57万元,下降56.4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当年未到位。
(4)住房保障支出10.12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8万元,下降63.4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22万元,下降27.4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纪检组工作人员调出,该项开支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9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5.0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5.7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3.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2.50%,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该项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6.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规范会风,尽力开短会,不开不必要的会议,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9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381.99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3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47万元,评价得分90分,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