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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法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5. 指导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以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下设职能科室为: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19.04万元,支出总计919.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2. 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1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0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04万元,占100%

3. 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19.0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2.2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其中:基本支出824.92万元,占89.8%;项目支出94.12万元,占10.2%

4.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9.0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2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06万元,增长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2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2. 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4万元,增长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2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3.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60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2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卫生健康支出39.62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节能环保支出737.13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

4)住房保障支出40.69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4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94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6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用运行费、公务接待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3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公务接待费1.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4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6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9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我评价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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