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5、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2、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3)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污染防治科、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法治与宣教科。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綦委编〔2019〕112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綦编办〔2017〕104号)文件,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合理划分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和范围。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承担区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联系指导街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要求,街镇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执法(处罚)等方式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承担。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1,213.08万元,支出总计11,213.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28万元、增长52.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96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4.84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9.6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43.4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20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54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08.21万元,占30.92%;项目支出3,592.17万元,占69.0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1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7.74万元,增长150.01%,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13.0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44.28万元,增长52.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4.84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7.70万元,增长48.4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增人增资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预算2916.6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24.5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3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5.00万元,下降37.7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正在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1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7.74万元,增长150.0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正在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82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3万元,增长44.7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卫生健康支出19.60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63.7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节能环保支出3,182.41万元,占96.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5.08万元,下降49.2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实际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4)农林水支出15.00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河长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70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68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8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2万元,增长15.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用运行费、公务接待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18.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此项目已经全部设施完成。本年支出11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71万元,增长1,196.4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就是上年项目的余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83万元,下降35.8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0万元,下降33.96%,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3万元,下降49.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49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3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8万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排污申报、业务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万元,增长68.1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排污申报、业务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29.92%,主要原因是职工参加市内外业务培训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1%。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测仪器采购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是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9项,涉及资金7184.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我评价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年初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86.91万元,执行数为198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正常处理污水设施21座,二是启动工艺技术改造设施9座,三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质达一级B标,四是污水处理序时进度逐月完成,五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该项目已全部完成故未发现问题。主要产出和效果详见下表: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项目名称 |
★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联系人 |
4865824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86.91 |
1,986.91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市级补助 |
||||||||
区级资金 |
1,986.91 |
1,986.91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设计处理能力完成当年应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达标率60%。 |
按设计处理能力完成当年应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达标率6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正常处理污水的设施座数 |
座 |
10% |
21座 |
100% |
100% |
10 | ||
启动工艺技术改造的设施座数 |
座 |
10% |
9座 |
100% |
100% |
10 | ||
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质达标 |
10% |
一级B标 |
100% |
100% |
10 | |||
污水处理序时进度 |
10% |
逐月完成 |
100% |
100% |
10 | |||
每吨污水处理成本 |
10% |
3.12元/吨 |
100% |
100% |
10 | |||
水环境改善程度 |
10% |
提高 |
100% |
100% |
10 | |||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率 |
10% |
60% |
100% |
100% |
10 | |||
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正常运转 |
10% |
长期 |
100% |
100% |
10 | |||
"污水处理范围群众满意度 |
10% |
"≥80% |
10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陈勇 |
绩效评价负责人:税静 |
经办人:税静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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