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辖区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2、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辖区城市总体规划。
3、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6、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全区生态创建工作。
7、监督实施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街镇、园区、各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业务工作。
13、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保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綦编办〔2017〕103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群众工作科牌子)、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生态环境保护科、法制与宣教科(挂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牌子)、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科。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綦编办〔2017〕17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綦编办〔2017〕104号)文件,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368.80万元,支出总计7,368.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1.84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254.7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164.42万元,增长52.92%,主要原因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4.7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14.0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6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38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12.93万元,占28.46%;项目支出3,550.91万元,占71.5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0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0.46万元,增长38.6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5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4.42万元,增长52.9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2.5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14.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38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4.96万元,下降32.6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正在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0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0.46万元,增长38.65%,主是原因是新增项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362.41万元,占7.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0万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实际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98万元,占4.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44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节能环保支出3,544.49万元,占71.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1.95万元,下降38.4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实际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5)城乡社区支出700.99万元,占14.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00万元,下降12.8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实际进行决算审计,年终时不能全额拨款支付,结转至下年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71.54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2.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8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29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环保大督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用运行费、公务接待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1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已经全部设施完成。本年支出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66万元,下降96.59%,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就是上年项目的余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0万元,下降29.5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5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今年多了一个车辆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1万元,增长45.10%,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车辆环境应急专用车。
公务接待费9.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7万元,下降71.2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6万元,下降65.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84批次1,6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3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3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环保大督察、排污申报、业务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测仪器采购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是全国二次污染源普查聘第三方面服务及“三线一单”环评服务等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82.38万元。对1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382.38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基本完成年初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1460万元,完成预算的73%。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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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105002-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105002001-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9-2021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2000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46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2000 |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460 | |||
其他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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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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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正常处理污水的设施座数 | 21座 | 21座 | 100% | 40% | 40 | ||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率 | 60% | 60% | 100% | 30% | 30 | ||
"污水处理范围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100% | 10% | 10 | ||
污水处理费资金支付节点 | 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费用 | 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费用 | 100% | 10% | 10 | ||
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 实施监督 | 实施监督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
部门主要领导:陈勇 |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陈勇 项目评价人员:陈昌伦 | 项目评价日期:2019年9月25日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