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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4-0005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8 |
重庆市綦江区村镇供水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村镇供水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负责编制全区村镇供水规划、指导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3.负责水利扶贫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未设置下属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1.59万元,支出总计241.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5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7万元,占76.23%;项目支出57.42万元,占23.7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5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31万元,下降33.06%。主要原因是追减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项目138万元、追加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项目43.79万元、追减其他资金25.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47.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31万元,下降33.06%。主要原因是追减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项目138万元、追加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项目43.79万元、追减其他资金25.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9万元,占7.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调整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8.76万元,占3.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压减支出,调整预算。
(3)农林水支出205.97万元,占85.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46万元,下降36.51%,主要原因是追减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项目138万元、追加永新镇清溪村抗旱应急工程项目43.79万元、追减其他资金24.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占3.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压减支出,调整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0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统发)11.6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6万元,增长97.27%,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增加,日常管理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万元,下降41.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全年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下降24.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全年实际支出数较上年支出数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用车需求。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万元,下降38.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全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下降23.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全年实际支出数较上年支出数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0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区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作会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出差工作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57.4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