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涉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水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环境等水利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备案、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相关科室规费的催收和依法追缴各类涉水行政规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未设置下属机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77.48万元,支出总计177.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合计增加7.6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增加7.60万元,增减相抵增加7.60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3.08万元,占97.52%;项目支出4.40万元,占2.4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4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3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3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77万元,占14.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7.06万元,占3.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
(3)农林水支出138.27万元,占77.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1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6.39万元,占3.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46.8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导致预算未完成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万元,增长64.8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36.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3万元,下降42.41%,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2、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购买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主要用于到市内各上级单位因公出行、区内水利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下降34.6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下降17.9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费用下降。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离退休人员活动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项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4万元,增长64.8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4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