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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行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容量的控制;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及发布;配合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汇交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负责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有关后扶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2、在区政府国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负责区级以上立项的水利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变更报告、水利专项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拟订区级水利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2、财务科3、水利河道科4、基本建设科5、规划计划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6、水政水资源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7、安全科8、供排水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9个事业:单位:1、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管理站2、重庆市綦江区小(一)型水库管理所3、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电力中心4、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办公室5、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管理站6、重庆市綦江区水文管理站7、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8、重庆市綦江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9、重庆市綦江区水质监测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0,838.00万元,支出总计40,838.0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302.45万元、增长66.44%,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增加了专项转移支付。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43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32.7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95万元,占10.04%;项目支出12,710.32万元,占89.9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70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3.52万元,增长312.43%,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增加了专项转移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43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18.72万元,增长152.92%。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增加了专项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22.51万元,增长130.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中小河流治理资金11,119.00万元,重点水利工程黄沙水库建设资金9,932.00万元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2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1.07万元,下降21.77%。项目进度较慢,未及时付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较慢,未及时付款。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70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3.52万元,增长312.43%,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增加了专项转移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266.56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的功能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1.84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2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度较慢;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75万元,占0.5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108.00万元,占0.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进度较慢,未及时付款;

(5)城乡社区支出1,255.31万元,占8.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1.81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度较慢,未及时付款;

(6)农林水支出11,823.08万元,占83.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7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重点水利工程黄沙水库建设资金3262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74.72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增人增资为基数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追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57万元,较上年增加89.7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3.24万元、津贴补贴134.14万元、奖金56.69万元、绩效工资176.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2.07万元等。公用经费283.38万元,较上年增加12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和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51万元、邮电费12.87万元、差旅费133.42万元、维修(护)费8.86万元、劳务费45.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6万元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收入776.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89.99万元,本年收入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16.39%,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减少。本年支出62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7.81万元,下降69.65%,主要原因是2017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项目和移民后扶项目完工后,项目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1万元,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费用有所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5万元,主要用于到市内各上级单位因公出行、区内水利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费用下降,但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11.9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离退休人员活动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27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81.32万元,增长91.3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工作人员增加,新增监控网络,维修(护)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河长制工作的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和区级河流水库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以及水质监测设备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162.00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59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从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133.10万元,执行数为10,805.30万元,完成预算的97.06%。

(三)绩效评价结果

主要产出和效果:(1)2018年各渠道资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7万亩(新增农业水价改革面积0.7万亩),新建、改造灌溉渠系长度78.7公里;山坪塘整治36口;治理中小河流21.5公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座;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工程)11座;开展山洪沟治理1条;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的县数1个;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面积0.014万亩;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工程)11座。(2)2018年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5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82万公斤,新增供水能力197.7万立方米。

(四)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相关政策理解不透,自评工作开展较难,二是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资料收集不充分,导致自评单位像赶作业一样完成自评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提高绩效评价的认同感,二是深入调研,提高绩效评价内容的科学性,三是强化落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贯彻执行力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2018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行业主管部门

区水利局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实施期限

2018-2019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7969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7969

其中:财政性资金    

7969

市级469

其中:财政执行数

7969

其他类资金

0

中央7500

    其他执行数

0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分配结果

7969

7969

100%


10

财政资金到位率

7969

7969

100%


3

到位时效

及时到位

及时到位

100%


2

资金问题

100%


10

目标分解

全部分解

全部分解

100%


2

组织管理

标准

标准

100%


3

填报质量

准确

准确



6

报送时效性

及时

及时



4

治理中小河流长度

21.5

21.5

100%


20

截至2019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

100%

100%

100%


4

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0%


3

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100%


2

截至2018年底,投资完成比例

80%

80%

100%


5

截至2019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

100%

100%

100%


4

单价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100%


2

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

3.67

3.67

100%


1.5

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100%


2

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100%


1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95%

106%


5

总      分

89.5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8610136。

2018年决算公开表(水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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