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财务科、水利河道科(挂水利水电移民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基本建设科、规划计划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水政水资源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安全科、供排水科(挂水土保持科牌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98号)规定,区水务局设8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綦江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电力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质监测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小(一)型水库管理所。
(二)部门职能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 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行洪论证。
3. 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容量的控制;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 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5. 负责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及发布;配合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汇交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6. 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 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 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9.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 负责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1. 负责编制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有关后期扶持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2. 在区政府国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 负责区级以上立项的水利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变更报告、水利专项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拟订区级水利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 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 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全年收入决算33620.5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559.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61万元。本部门全年支出决算33620.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62万元,农林水利支出2683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559.5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01万元,主要用于水务局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42.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死亡抚恤32.2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他优抚支出0.25万元,用于发放参战人员补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障支出48.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水体206.7万元,用于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和污水处理费征收;能源节约利用800万元,用于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可再生能源56万元,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0万元,用于城建税安排水利项目;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维修改造等;行政运行265.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9.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追加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8.9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水利工程建设8913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697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经费等;水质监测3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专项经费;防汛306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专项经费和防汛救灾项目;抗旱10万元,主要用于抗旱专项经费;农田水利10261万元,主要用于茶树湾水库建设和山坪塘维修整治等;水利技术推广6万元,用于推广水利新技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5万元,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专项经费;水利安全监督20万元,用于水利行业安全管理;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项目等;砂石资源费支出2万元,用于河道采砂管理;农村人畜饮水477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他水利支出15万元,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土地治理180万元,用于横山水土保持项目;住房公积金41.25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5061万元,全年基金支出决算5061万元,其中:移民补助63万元,用于移民个人直补和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489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5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经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4062万元,主要用于区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山坪塘维修整治、小(二)病险水库整治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等;其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39万元,用于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建设228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和横山水土保持项目;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65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5万元,决算128.99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6.01万元,减少
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用车。
(二)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应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以及各项与预算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等。
1、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也没有人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决算数84.19万元,共接待290批次,963人次。与预算相比减少45.8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14年年初公务车保有量8辆,年末公务车保有量8辆。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也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2)、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2014年决算44.8万元,减少2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检查用车,到同一地方的尽量安排在一起,禁止公车私用。
附件2: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水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