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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裁决案件的审查。承担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28号)、《关于调整区司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3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1个,下设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自收自支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公证处),派驻街镇司法所22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4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975.63万元,支出总计2975.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72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10.4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了273.16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97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0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6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5.63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97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72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10.4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了27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36万元,占65.28%;项目支出1033.27万元,占34.72%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未实现支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75.6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72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10.42 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了273.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0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62.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36万元,下降11.12%。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未实现支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二是住房保障支出扣减以前年度多缴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72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10.42 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了273.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36万元,下降11.12%。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未实现支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二是住房保障支出扣减以前年度多缴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未实现支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80.85万元,占83.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13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压减开支追减预算,二是当年预算未实现支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8.68万元,占1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8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8.29万元,占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7.82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85万元,下降42.21%,主要原因是扣减以前年度多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6万元,下降15.7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开支追减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0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9万元,增长1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0万元,下降29.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用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下降25.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31万元,增长127.5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加大,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59.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0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23.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0万元,增长24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区委组织部批准,组织机关干部到中山大学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05万元,增长8.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2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1033.2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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