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裁决案件的审查。承担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1个,下设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自收自支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公证处),派驻街镇司法所22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4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038.35万元,支出总计3038.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2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94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1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1.03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7.3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03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0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15.53万元,占72.9%;项目支出822.82万元,占27.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8.3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3.2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1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32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0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6.2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98.67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南部矿区转型升级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暂挂靠在司法局增加了项目支出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75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93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引起缴费基数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76.57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9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及调出减少七人。
(4)住房保障支出140.36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9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引起缴费基数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部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7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增资及补发清算以前年度待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7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9万元,下降18.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13.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31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了1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同意区司法局更新公务用车的函》綦机管函[2021]62号文件,本年本单位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7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万元,增长297.2%,主要原因是新增南部矿区转型升级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暂挂靠在司法局下,由于业务需求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33元,车均购置费19.57万元,车均维护费1.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新增南部矿区转型升级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暂挂靠在司法局下,由于业务需求会议费相应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6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线上培训转化为线下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6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打紧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主要用于采购货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1 项,涉及资金822.82 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均顺利完成,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方面均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袁正碧 023-48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