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协助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2.协调区级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对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的调解案件。
4.负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调解处理跨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移送的且双方当事人自愿再次申请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
5.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9.97万元,支出总计59.97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7万元,占100%。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41万元,占79.1%;项目支出12.56万元,占20.9%。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97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5.47万元,增长34.8%。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5.47万元,增长34.8%。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1.50万元,占8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6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0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2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15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0.6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等。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9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00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是2019年10月新设立的部门,2019年未纳入部门决算,故无上年数比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5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该项目执行进度达到了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运转性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执行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 | ||||||||
项目名称 | 运转性办公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 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 | 联系人 | 4822535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5 | 12.5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12.5 | 12.5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 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 ≤ | 30 | 100% | 100% | 100% | 30 | ||
维护社会稳定 | 无 | 30 | 好 | 100% | 100% | 3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30 | 95% | 96% | 100% | 3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