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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3.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裁决案件的审查。承担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法治调研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按1镇(街道)1所设置,另设置綦江工业园区司法所,共设置22个基层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965.85万元,支出总计2,965.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55万元、 增长 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46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90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资金和人员经费增加引起追加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0.9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04.9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54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764.79万元,占69.5%;项目支出775.67万元,占30.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0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工结算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65.8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55万 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90万元,增长5.1%。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463.5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资金和人员经费增加引起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4.9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14万元,增长8.3%。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99.18万 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0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工结算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30.29万元,占8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80万 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9.67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6万 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以及最新工资政策的调整,使以此为基数核算的职工五险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随之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80.70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 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79.8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 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7万 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补发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在职人员增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引起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7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0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账务调整引起差异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尾款结清支付。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9万元,下降72.5%,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2万 元,下降47.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持平。

2020年度度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2万元,下降6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3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工作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0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账务调整引起差异较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0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行,严控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7.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实体培训转为线上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62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5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有5个项目未达到100%,主要原因个别项目是连续性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未完成等。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配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全年受理援助698件,办结援助77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55.89万元,解答援助咨询467件。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配套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联系人
  及电话

袁正碧(023-48225356)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54

54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54

54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  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保障,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全年受理援助698件,办结援助77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55.89万元,解答援助咨询467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 单位

指标 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办结案件数量

20

700

778

100%

20

案件办结率

%

20

90%

99%

100%

20

补贴兑付时限

月,年

10

完成

100%

10

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

10

100%

100%

100%

10

补贴标准控制在规定内

%

10

100%

100%

100%

10

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

90%

99%

99%

10

资金执行力

%

10

90%

10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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