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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裁决案件的审查。承担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0个,下设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自收自支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公证处。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按1镇(街道)1所设置,另设置綦江工业园区司法所,共设置21个基层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4个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下设依法治区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976.03万元,支出总计2,976.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2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52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95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5.7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50.2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51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9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20.61万元,占68.31%;项目支出798.39万元,占31.6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和结余在本年度未支付被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76.0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2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95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66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资金和人员增加引起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8.1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3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和结余在本年度未支付被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其他部门指标调剂支付律师值班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72.82万元,占8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2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标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07万元,占1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2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工资政策的调整,使以此为基数核算的职工五险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随之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83.39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在年底,导致部分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

5)住房保障支出78.64万元,占3.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在年底,导致部分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86万元,增长33.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补发2017年政法津贴,以及在职人员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引起收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40万元,下降5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俭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8万元,本年支出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阶段性项目司法业务用房的维修及改造尾款在本年度支付完结。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5万元,下降27.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3万元,下降37.6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一致。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2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万元,下降24.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1万元,下降37.1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76.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58万元,下降55.34%,主要原因是节俭开支。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220.37%主要原因是培训任务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8.68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5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有7个项目未达到100%,主要是项目具有延续性,部分项目经费当年未支付。

(二)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协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并制作相应档案;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做到应调尽调,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纠纷不出区;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等,协助司法所完成区司法局、镇(街)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

司法协管员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 部门

綦江区司法局

联系人
  
及电话

023-48660997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50000

1450000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1450000

1450000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差旅费、五险及办公经费,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矫正人员管理、普法宣传、调解纠纷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并制作相应档案;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做到应调尽调,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纠纷不出区;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等,协助司法所完成区司法局、镇(街)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政府购买人数

20%

26

100%

100%

20

服务完成率

%

30%

95%

100%

100%

30

维护社会稳定

10%

达标

完成

10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20%

95%

100%

100%

20

专款专用

10%



合格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0997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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