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2万元,下降47.49%,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1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0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派车、用车,控制用车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0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派车、用车,控制用车成本。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96.41%,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1万元,下降89.76%,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厉行节约。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70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