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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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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2269925517XQ/2025-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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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8
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
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4.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区委编委印发《关于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14号)要求,撤销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隶转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8.0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38.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0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38.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38.07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8.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至政府采购未实施。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94万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至政府采购未实施。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22万元,占8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至政府采购未实施。
(2)卫生健康支出29.56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37.29万元,占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0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43.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04.51万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4.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1.92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房租水电和因公出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车辆调拨至仲裁院。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部分活动经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审核审批程序,减少并非必要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车辆调拨至仲裁院。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由机关统一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0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是减少线下培训,压缩一般性开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4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92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人员合并至仲裁院,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2024年度未开展项目。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4年度无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