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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925517XQ/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5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流动人员管理、人事档案接收、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和民生档案。
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3.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为其下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8.07万元,支出总计258.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5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0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58.0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其中:基本支出246.37万元,占95.5%;项目支出11.70万元,占4.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8.0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5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5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38万元,占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
(2)卫生健康支出10.65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7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政策衔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万元,下降90.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及往年公务接待由机关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部分活动经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突发情况支援镇街、社区、高速公路卡点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工作用车机关公车运维费用增加,故将该指标调剂至机关使用。
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督导工作、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及往年公务接待由机关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3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度无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