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人力社保局机关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简介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相应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宏观管理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3.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和民生档案。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接待、车辆调度、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挂群众工作科、信访室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咨询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收集社情民意,综合分析群众意见、建议和对突出问题的反映,及时向区委群众工作部汇报重要的群众工作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措施;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3.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决算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编制;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业务(工作)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核算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工作。
4.公务员管理科(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按审批权限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职务补贴区级承担部分的核定、发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事务;协调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等工作。
5.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规划;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任免、调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市、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工资统计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确认;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待遇;负责易地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7.人力资源科
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牵头研究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的指导和监管;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8.就业促进科(挂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
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全区就业再就业、就业训练、职业介绍、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监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劳服企业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完善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推动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劳动关系科(挂工伤管理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落实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指导企业职工聘用、考核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认定、伤病残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全区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配置辅助器具、职业康复的初次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疾病与工伤相关联和旧伤复发的初次鉴定或确认;负责本区未参保单位职工和其他委托的鉴定和确认;配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病退休鉴定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社会保险管理科(挂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拟定本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审批,并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确认;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牵头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稽核业务工作;负责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监察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劳动保障方面的维权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2.党群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9个事业单位,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为:
(一)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局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綦编〔2014〕19号文件,经区编委2014年度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对你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撤销你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新的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局,为你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街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二)负责拟定本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三)负责社会保险的业务咨询、参保稽核、参保扩面、参保登记、筹资和费用征缴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
(五)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六)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并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支付,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拨付。
(八)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置工作。
(九)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綦江区社会保险局设置1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内部日常事务、文秘、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及财产物资的保管、发放;负责本单位安全及后勤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业务科
负责单位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分户、合户、转移、接续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受理单位参保缴费申报;录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工作;受理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维护及年初申报工作,负责分发审核后单位申报参保、变更、维护、注销等各项信息到各险种,负责接收汇总五险的征收计划并及时上传市局公共业务办公室和专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络信息统计科
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各科室的业务使用权限分配;负责“金保”系统的相关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保、工伤网络对接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各险种信息系统运行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牵头抓好每年养老保险的汇算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各类保险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根据各类保险的统计进行指标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管理一科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管理;负责与业务科室和与养老保险费代征机构、养老金代发机构、财政、基金开户银行对账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拨付、转移、退缴及相关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管理二科
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付、结余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汇总编报相关财务报表;负责对街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及分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录入;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支付和运行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查稽核科
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负责实施各险种内控制度,督促其有效运行;监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受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监督业务科室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业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申报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和医保协议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负责企业参保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分户、合户、转移、接续的手续业务办理;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维护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负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办理被征地农转非、超龄等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并管理个人账户;欠费管理、追收工作;编制并报送月征收计划,办理月度结算、年度汇算;审核缴费期间死亡职工退费;负责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居民养老保险科
负责对街、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征缴养老保险费;审核审批享受待遇人员资格,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死亡待遇复核及发放;负责享受待遇人员的档案管理;指导街、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受理集体补助业务,对享受待遇人员资格初审;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资料核查,受理保险关系转移、中断及终止;受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负责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分户、合户、转移、接续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受理参保单位缴费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录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受理数据维护申报;负责机关事业及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建立并管理个人账户;欠费管理、追收工作;编制并报送月征收计划,办理月度结算、年度汇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退休管理科
负责审核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特殊工种和按特殊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初审工作,计算养老待遇;受理退休人员死亡申报,丧葬费、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计算;负责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津补贴;编制养老保险金月度支付计划、年度(月)结算;受理、审核养老保险金有关数据申报维护;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送温暖”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参保科
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身份参保工作;负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负责办理被征地农转非、超龄等人员的参保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和参保信息维护、修改、转移、接续工作;负责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医保科
负责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费用;负责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协助督查稽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城镇职工医保科
负责审核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相关费用,负责离退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代管的军队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协助督查稽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负责受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确定缴费费率;参与工伤事故及认定的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免费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的代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生育保险科
负责受理全区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确定缴费费率;负责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生育保险基金、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免费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与本行政区域的生育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负责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的代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庆市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挂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副处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全区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就业工作和城乡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全区就业再就业、就业训练、职业介绍、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导社区(村)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村”的创建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城乡就业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并承办失业保险各项业务;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的代管工作;指导破产、兼并、解散、关闭等企业失业保险征收和收缴工作;负责全区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分析全区劳动力供求状况及变化数据;负责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维护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稳定;负责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内设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就业服务服务管理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失业保险科、市场科、创业指导科、城乡统筹就业科(挂劳务开发科牌子)、培训鉴定科、信息产业人力资源保障科。
(三)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受理和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对仲裁庭、仲裁员进行管理;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的印鉴、文件、档案、经费;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建设及更新、维护,社会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和查询;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并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五险”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审核、发布和上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重庆市綦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区就业培训中心牌子)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全区人才求职登记、人才信息库管理和人才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全区人才流动手续的办理,流动人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承办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工作,包括人才输出、人才派遣及人才猎头等服务;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负责组织举办全区的综合类人才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日常的人才招聘会;负责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完成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下岗失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的创业培训(SYB)以及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的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事考试(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辅助考试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资料征订发行及考试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登记;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本中心档案工作,制定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档案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负责管理除区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干部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管理全区就业、社保等相关民生档案;负责本局机关文书及相关科室(单位)业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及利用;负责按规定办理管理的人事档案以及相关民生档案的转递、查阅、利用等;保守档案机密,做好档案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审核等事务性工作,督促检查统发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系统的建设维护;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3.机构规格:正科级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5.服务范围(职责)
承担全区机关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机关科级以下鳏寡、特困、重病、高龄、残疾等离退休人员的救助和慰问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科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走访、节日及住院慰问、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科级以下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区机关科级以下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易地退休人员来区定居和转外地安置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4年,本单位全年收入决算33669.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3669.35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234.80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职能取得)。
(二)决算支出
2014年本单位全年决算支出33684.35万元,明细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5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04.00万元,主要用于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上解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专家团队建设与服务、人才交流和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软件运维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支”服务与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16.10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缴费、区级财政按比例应分摊的地方补贴和该群体的维稳、慰问和重症救助等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培训支出15.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未达到国民教育大专以上的低学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公招、遴选和管理服务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支出51.5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支出205.8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组织技术专家和骨干送科技下乡到基层等管理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33.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参公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205.1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认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安全生产与维稳和办公设备更新购置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维持、劳动维权、基层劳动争议业务培训、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与运维等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85.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服务、基层就业宣传、失业保险扩面及动态监测、农民工维权及劳务回引输出、IT信息产业人员招聘与输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专项奖金和“十佳返乡创业明星”评选表彰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征管监督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信息化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购建等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747.1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社会保险(五险)的参保与征缴、业务培训、稽核检查、档案管理、社保服务大厅运维、社会保险基金数据清理维护、网络租赁与运维、银行代发手续费等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24.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维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等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63.15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乡镇人才队伍的统发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管理服务和办公网络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3.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对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公网络与设备、软件购置与开发应用、公共职业介绍、大学生寒暑假带薪实习、社区平台建设等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特定就业政策支出160万元,主要用大零下岗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低保对象就业补贴等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6.4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长赡人员生活补助;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3.01万元,主要用于代发复员军人临时生活补助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11万元,主要用于在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企业退休军转干解困补助、未参保集体企业“50.60”人员生活补贴、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和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代发等支出。
25.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7.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21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和公务员住院及门诊补助等支出。
28.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22105.3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区级财政补助支出。
29.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1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区级财政补助支出。
30.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7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5.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元,没有安排公款出国(境)等支出。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65万元,决算支出6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2.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各级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115万元,决算支出113.71万元,完成预算的98.87%主要用于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