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其它单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其它单位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5-0017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9
重庆市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制定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项目规划,指导街镇、园区、部门职工服务中心及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2.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办理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服务事项。
3.负责指导全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4.组织对涉及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增挂区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为区总工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4.0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清算2022-2023年工资报酬。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3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0万元,占100.0%。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其中:基本支出134.00万元,占100.0%。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全部实现支出,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4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4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32万元,占7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6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5.70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全部实现支出,无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0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22.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11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工资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11.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15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接待任务和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了维修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6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培训次数。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预算项目经费,不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帮扶中心 023-85895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