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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3.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并提出督办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发展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等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6.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置3个科室,即:综合科、信息数据科、指导协调科。

(三)人员情况

设置事业编制7个,实有7人。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攻坚战,探索形成“16523”多元调处体系,实现集窗口接待、现场调处、分类转办、跟踪督办于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持续完善区级“6+16+N”、镇街“5+N”风险周研判机制,截至10月,全区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1万件,化解率97.14%,较攻坚战前上升10个百分点。以全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以打好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三年攻坚战为抓手,以问题大起底、大整改带动全区信访工作质效大提升,首创政法、公安、信访三交办、三督办机制,做到敏感节点重点人员零失控、群体性事件零发生,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坚持三同步机制,推进净网”“护网等专项行动,及时应对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严防突发热点敏感舆情炒作发酵,形成网络风暴,积极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园(綦江园)获批授牌。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90.03万元,支出总计690.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桥河办公楼开办。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9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桥河办公楼开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03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9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桥河办公楼开办。其中:基本支出138.96万元,占20.14%;项目支出551.06万元,占79.8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0.0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桥河办公楼开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9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87万元,占95.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4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6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6.83万元,占0.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32.2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0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59.6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 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数和上年支出数比较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配备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法干部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90.0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561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pdf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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