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其它单位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8 |
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
3.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4.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5.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6.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法学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三)人员情况
控制编制使用数4名,实有4名。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大力实施“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季度普法、民法典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活动600余场次,创新开展普法“剧本杀”等青少年法治文化实践活动3场,推出新媒体普法栏目“法治蒲公英”,通过“短视频”等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浏览总量达到30余万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新增培育“法律明白人”1143名,实现66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之家”全覆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护航”系列活动50余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9.05万元,支出总计79.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法学会会员站点打造及职工工资正常晋升。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法学会会员站点打造及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5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法学会会员站点打造及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其中:基本支出64.62万元,占81.75%;项目支出14.43万元,占18.2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0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法学会会员站点打造及职工工资正常晋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增多。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增多。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9万元,占8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1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增多。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9万元,占9.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42.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3.52万元,占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40.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万元,增长127.8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 “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数和上年支出数比较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配备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镇街调研。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9.0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