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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1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的主要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 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3. 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5.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7.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
9. 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法学会的职能职责:
-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 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
3.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4. 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5. 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6. 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7.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综治中心职能职责:
1. 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2. 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3. 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并提出督办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4. 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发展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
5. 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等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6. 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
7.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7个。下设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1个,即区法学会;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449.96万元,支出总计3449.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支出。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4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新增“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费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9.96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4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费用。其中:基本支出632.79万元,占18.34%;项目支出2817.17万元,占81.6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49.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费用及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创新一件事”的开展和桥河办公楼开办费用及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3.15万元,占95.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1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公共安全支出24.00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工作力度加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79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9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30.98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5)住房保障支出26.04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35.5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7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0万元,增长32.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8万元,下降57.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48万元,下降78.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保养。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2万元,下降54.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88.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5万元,下降93.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5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58.92%,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工作力度加大,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万元,增长144.55%,主要原因是政法干部政治轮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04万元,增长21.31%,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影响工作开展,本年正常开展工作增加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83 %。主要用于采购桥河办公楼修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项,涉及资金815.7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