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4号)文件规定,区综治中心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3.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并提出督办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发展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等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6.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置3个科室,即:综合科、信息数据科、指导协调科。设置事业编制7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32.44万元,支出总计532.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主要是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3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主要是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4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32.4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主要是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5万元,占21.5%;项目支出418.09万元,占78.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2.4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主要是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3.85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年末没竣工,工程款没完全实现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30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和主要是本年度支出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3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3.85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年末没竣工,工程款没完全实现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85万元,占9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82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年末没竣工,工程款没完全实现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2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62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增加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74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2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经费支出清算2022年以前年度待遇及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48万元;津贴补贴1.02万元;绩效工资44.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8万元;住房公积金5.74万元;医疗费0.75万元。公用经费1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9万元,减少33.16%,本年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7.11万元;印刷费0.91万元;劳务费0.30万元;工会经费4.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418.1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均顺利完成,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方面均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自评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小琪 023-4866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