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和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和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3)统一管理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4)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和全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
(6)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初审并上报审定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
(7)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履行防震减灾职能。
(8)负责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全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9)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住房保障的协调、监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10)承办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管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11)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全区地籍、房产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测绘成果档案。
(12)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权属纠纷裁决。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及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14)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15)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7个。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320号)文件,下设10个事业单位、20个派驻镇街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鉴定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测绘队。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綦江区土地整治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綦江委〔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区规划局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渝规资党组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调整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质公园职能调整到区林业局、农田整治项目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调整到区应急管理局,房屋征收不纳入上划职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调整为机关1个和下属事业单位28个,减少了一级预算单位区住房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区物业管理所、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区地质公园管理处划入区林业局,二级预算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划入区政府。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划出单位区物业管理所、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区地质公园处的预算指标的调整以及财务会计和资产的移交。区房屋征收中心暂未移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628.04万元,支出总计20,628.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6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数过大。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470.9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785.58万元,下降26.55%,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0.9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157.0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7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1.54万元,增长137.9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本年发生支出比重大,其中:基本支出2,583.16万元,占17.13%;项目支出12,494.80万元,占82.8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5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7.09万元,下降55.5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和本年收入合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7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85.58万元,下降26.55%。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9.01万元,增长71.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退还采矿权价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57.0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1.54万元,增长137.9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2018年已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1.07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按工程要求未达到支付条件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5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7.09万元,下降55.5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和本年收入合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付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502.20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2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终调整部分项目功能科目为科学技术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7.96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21万元,增长16.7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人增资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35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人增资增加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958.54万元,占6.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1.08万元,下降60.71%,主要原因是调减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土地出让工作经费。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928.11万元,占85.74%,较年初预算减少271.45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年终调整部分项目功能科目为科学技术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39.80万元,占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人增资增加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83万元,增长15.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5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88万元,增长78.26%,主要原因是调增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4.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7.08万元。本年收入82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04万元,下降29.11%,主要原因是调减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土地出让工作经费。本年支出49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8.37万元,下降59.6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土地出让工作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27万元,增长51.73%,主要原因是根据綦江区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更新计划,本部门于2018年新购了1辆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发生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14.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购车价。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3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根据綦江区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更新计划新购一辆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土房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万元,下降25.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25.6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万元,下降38.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党员干部十二不准,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22元,车均购置费14.30万元,车均维护费1.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增加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6.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5.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服务费及“一张图”建设委托业务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62.42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5.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都完成得很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地质灾害一般搬迁避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很好,2018年完成3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住户64户206人搬迁避让;2017年第二批完成8户43人搬迁避让。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5万元,执行数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搬迁避让,使地灾点受威胁的群众远离地质灾害的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地灾点受威胁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障,满意度10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未安排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