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为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合署办公。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共设置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监管科、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科、计划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监督检查科。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金融形势,拟订金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统筹抓好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财务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担保体系;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制订优惠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活动。
5、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负责本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多方对接机制,承办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健全本区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自身壮大发展,做大金融市场和规模;承担本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级审批与监管工作;统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处理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统筹农村金融服务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力度,积极提高农村金融便利度和满意度。
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设7个科室、年末有在职职工26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纳入事业单位决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87.42万元,其中:当年收入合计1087.42万元,年初结转12158.39万元。支出总计976.18万元。与2017年决算统计口径不一样,没有可比性,主要原因是三供一业移交补助资金2018年没有纳入部门决算。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7.42万元,全部都是财政拨款收入,占100%,无其他收入。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7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83万元,占42%;项目支出566.35万元,占58%。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69.63万元,主要2017年结转的三供一业资金及市级部门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74.66万元。就其原因是:2018年决算没有将三供一业移交补助资金纳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没有将三供一业移交补助资金纳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3.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资金为12269.63万元,结转资金是2017年结转下来的,主要是三供一业资金及市级部门补助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2.63万元,占总支出84.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9.98万元,下降43.37%,主要原因是没有财力支出。
(2)外交支出:。无
(3)国防支出:无。
(4)公共安全支出:无。
(5)教育支出:无。
(6)科学技术支出3.62万元,占总支出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无。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57万元,占总支出5.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增长。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8万元,占总支出2.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长。
(10)节能环保支出:无。
(11)城乡社区支出58.71万元,占总支出6.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29万元,下降51.0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没有实施。
(12)农林水支出:无。
(13)交通运输支出:无。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44.0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三供一业”支出2018年没有列入部门决算。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无。
(16)金融支出:无。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无。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无。
(19)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占2.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增长。
(20)粮油储备物资支出:无。
(21)其他支出:无。
(22)债务还本支出:无。
(23)债务付息支出: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7万元,增长15.82%,主要原因是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增长;公用经费1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8.9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8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59万元。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0万元,下降66.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1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34.2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2万元,下降28.24%.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8万元,下降82.2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881人,其中:没有国内外事接。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列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6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情况良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金融稳定运行补贴:预算100万元,执行完成100万元。预算批复要求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偏远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实际完成情况是:重庆农商行设立28个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农行布放451台“惠农通”POS机和28个“四融平台”,重庆银行提供300个助农金融服务点,綦江民生村镇银行建成3个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了全区所有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每个村平均网点达到2.6个。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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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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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农村金融网点运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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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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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农商行綦江支行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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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100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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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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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执行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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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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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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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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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
实现农村偏远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
重庆农商行设立28个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农行布放451台“惠农通”POS机和28个“四融平台”,重庆银行提供300个助农金融服务点,綦江民生村镇银行建成3个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了全区所有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每个村平均网点达到2.6个。 |
10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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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28个便民网点 |
委托农商行设立的农村便民网点28个。 |
委托农商行设立的农村便民网点正常运营。 |
10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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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 |
安防设备、业务设备正常运行。 |
完善联网报警系统业务,各项设备正常运营。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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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时效 |
每天按照正常营业时间运营 |
每天按照正常营业时间运营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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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水电、手续费补贴 |
每个网点1000元/月补贴费用,3086元/季度联网报警监控费用。 |
按时支付各项补贴费用。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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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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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