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档案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保护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綦江区历史发展的档案和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安全管理责任。
4、接收全区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资料,科学整理、编研,并提供利用。
5、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6、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并维护档案和地方志信息网络。
8、监督和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
9、监督和指导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0、开展馆藏档案和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建设数字档案馆。
11、开放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12、开展档案编研,开发利用馆藏资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13、负责区(县)志、年鉴和地方各类志书的编纂、审查、验收、汇编以及出版工作。
14、组织开展地方历史资料、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地方历史的研究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为区政府局馆合一机构,(与重庆市綦江区档案馆、重庆市綦江区地方志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本单位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4个,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方志工作科。编制18人,实际在职17人,退休19人。
二、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02.77万元,支出总计702.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6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行政性项目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89.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增加42.03万元,增加6.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24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6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42万元,占58.18%;项目支出279.97万元,占41.8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38万元,较上年增加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追加“退休干部谢跃志死亡抚恤”一次性补贴和未休年休假补助未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9.2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2.03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及增加退休死亡抚恤。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33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及增加退休死亡抚恤。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5.71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行政性项目支出增加(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尾款存量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8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行政性项目馆藏档案数字化工程尾款(存量资金)未全部实现支出,年终财政收回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5万元,增长146.71%。主要原因是 “退休干部谢跃志死亡抚恤”一次性补贴和未休年休假补助未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86万元,占76.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档案馆支出馆藏档案数字化工程尾款未全部实现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占5.98%。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51万元,占11.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及人员正常增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3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39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77万元,较上年增加2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调出1人,新公招1人,人员正常增资源所致;公用经费54.65万元,较上年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调出1人,新公招1人及调资增加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万元,下降67.87%,主要原因是单位大力提倡绿色出行,只要不是紧急事务,一般都选择步行或乘坐公交车办理公务。另外,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提倡在食堂就餐。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2万元,下降70.5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大力提供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出行次数,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公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工作下村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万元,下降44.86%。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9万元,下降61.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万元,下降87.7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2万元,下降88.8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4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31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水费、电费、邮电费在项目经费中列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的项目资金中没有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