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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指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人物,把职工最广大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总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乡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产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职工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职工之家”建设、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和职工文化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息统计、社会综合治安等工作。承担区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等重要会议,负责区政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广大职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2、基层工作部

负责制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阶层的入会工作,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覆盖。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负责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及日常管理服务;负责协同推进党工共建有关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负责依法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和行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全区女职工工作指导协调。

3、服务发展部

负责推动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等。参与全区经济建设、经济改革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4、事业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增挂区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为区总工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为:

1)、研究制定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项目规划,指导街镇、园区、部门职工服务中心及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2)、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办理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服务事项。

3)、负责指导全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4)、组织对涉及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7.37万元,支出总计367.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3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0.58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3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其中:基本支出325.63万元,占88.64%;项目支出41.75万元,占11.3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全部实现支出,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全部实现支出,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75万元,占7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65万元,占15.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2万元,占5.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9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和正常调资。公用经费5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万元,增长4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培训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较好,保障了我去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评选创建工作,困难劳模慰问,组织劳模培训和讲座。二是履行好工会管理劳模职责,发挥劳模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带领作用。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4--12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10.4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0.4

其中:财政性资金     

8.5

其中:财政执行数

8.5

      其他类资金

1.9

 

     其他执行数

1.9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

产出:保障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评选创建工作,困难劳模慰问,组织劳模培训和讲座。

保障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评选创建工作,困难劳模慰问,组织劳模培训和讲座。

100%

40%

40

 

效益:保障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评选创建工作,困难劳模慰问,组织劳模培训和讲座。

保障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评选创建工作,困难劳模慰问,组织劳模培训和讲座。

100%

30%

3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工会管理劳模职责,发挥劳模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带领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工会管理劳模职责,发挥劳模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带领作用。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获得全社会对先进模范的尊重,凝聚正能量。

能够获得全社会对先进模范的尊重,凝聚正能量。

99%

10%

9.9

 

资金执行率:10.4

10.4

100%

100%

10

    

99.9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项目评价人员:

    胡飞       项目评价日期: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满意度:能够获得全社会对先进模范的尊重,凝聚正能量。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588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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