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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共青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汇聚全区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团结凝聚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三个:综合部、组织联络部(青年联合会秘书处)、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少工委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单位构成

1.综合部

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课题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分析研究全区青年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有关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问题。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建设。研究指导下属单位的发展。

2.组织联络部(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研究制定全区共青团组织、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团组织建设、新经济社会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负责团区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研究指导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建立青年社会组织联系服务引导机制。引导新兴青年群体及其他青年有序政治参与。负责青年交流及合作。负责组织青年参与协商民主。

   3.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少工委办公室)

团结动员广大青少年干事创业,研究青少年发展问题。宣传国家保护青少年法律法规。培育和打造共青团服务品牌。协调、管理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协助团结动员青少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负责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开展活动。做好小学青年师生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工作。指导学联筹建及工作开展。代管高校(含中职)、中学共青团工作。

4.事业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加挂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牌子),为共青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为: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爱国主义教育,将信仰教育与素质教育贯穿于校外教育全过程。

2、履行校外教育基本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教育的规划,及指导实施。

3、负责指导青年创新创业,推动青创PARK等创新创业载体有序发展、高效利用。

4、负责青年新媒体建设和指导,打造青年工作的网络阵地,增强青年网络动员能力,形成青年网上网下动员能力良性互动。

5、负责实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市民学校建设。

6、完成团区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改革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经区委编委2019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团区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作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由5名调整为7名(控制使用数为5名),另将2016年群团改革时市级相关单位“减上补下”划转的2名事业编制调整到团区委机关;团区委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事业编制由7名调整为5名。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事业人员需逐步消化超编人员,直至减少到编制限额内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收入总计1017.29万元,支出总计706.0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8.11万元,增长72.66%,主要原因为增加市校外联拨付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天象厅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3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活动开展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88万元,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7.4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0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6万元,占25.77%;项目支出524.08万元,占74.2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311.26万元,主要原因为科普天象厅项目进行中,还未完成支付款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1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11万元,增长72.66%,主要原因为增加市校外联拨付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天象厅项目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1.79万元,增长212.53%。主要原因一是群团改革事务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实施群团改革后,按改革要求由组织部追加群团事业发展资金117.2万元;二是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由市校外联拨付的科普天象厅项目专项经费和公益活动项目资金340万元;三是团市委拨付西部计划志愿者费用88.77万元,代收代付志愿者服务单位工资保险等费用279.42万元;四是追加少代会等工作经费。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48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群团改革后,公益活动开展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13万元,增长55.89%。主要原因是组织部群团事业发展、党建工作项目资金、西部计划志愿者经费等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年中增加预算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311.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8.44万元,主要原因为科普天象厅项目进行中,还未完成支付款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82万元,占7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3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群团事业发展资金117.2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23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4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12.22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5)其他支出131.53万,占18.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增加公益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83万元,较上年增加5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后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市区要求精简会议,减少三公经费,创建节约型机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行政事业类项目392.55万元,较上年减少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西部计划志愿者离职,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及社保费用、公益活动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万元,较上年增加315.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市校外联拨付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天象厅项目专项经费300万元,公益活动补助增加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3万元,较上年增加89.5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益活动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实际支出总额为1.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减少3.73万元,较去年支出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大幅减少;二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车;三是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配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车。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团市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提倡节俭。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网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7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执行100%,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助困、服务青年婚恋交友等公益项目和党建带团建培训等青少年发展项目,获得群团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群团服务专项资金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2万元,执行数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获得群团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二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带领基层团组织,服务青少年,深化群团改革,自评表附后。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2018年群团服务专项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117.2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17.2

其中:财政性资金     

117.2

 

其中:财政执行数

117.2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2018年群团服务专项资金

  产出:开展“幸福綦江·关爱你我”、青年交友联谊、五四故事分享会、党建带团建培训、困境儿童帮扶等工作

  开展“幸福綦江·关爱你我”、青年交友联谊、五四故事分享会、党建带团建培训等活动

100%

40%

40

 

 效益: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服务青年的作用。

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服务青年的作用。

100%

30%

3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合理安排了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全部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获得群团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获得群团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117.2

117.2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联系电话:023-85897730

团委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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