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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全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2、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参与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杂散居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8、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

10、开展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11、指导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民族科、宗教科。

    (三)单位构成

 无。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6.46万元,支出总计266.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95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8.1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5.95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由于支付模式的调整,年初预算的指标由统战部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如:市级民族发展资金、宗教团体专项经费、民族团体专项经费等),从而减少了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1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结转资金。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万元,增长26.70%,主要原因是争取的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和增人增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12.99万元,占52.13%;项目支出103.76万元,占47.8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3万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年中追加的,年底各街镇项目未来得及完工,故项目资金结余到今年,待各街镇完工验收后通过指标调剂到各街镇。故去年年底应分配给街镇未分配的结余项目资金比今年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5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是去年年中追加安排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9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3月份调入1名人员,单位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3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万元,增长26.70%。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2万元,下降31.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3万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年中追加的,年底各街镇项目未来得及完工,故项目资金结余到今年,待各街镇完工验收后通过指标调剂到各街镇。故去年年底应分配给街镇未分配的结余项目资金比今年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10万元,占89.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89万元,下降34.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8万元,占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0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3万元,增长28.87%,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47.9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万元,下降74.6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2万元,下降35.8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族宗教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70.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万元,下降36.8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民族宗教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85.6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29.41%,主要原因是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88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47.9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开展了非法宗教治理专项工作,运行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4.68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68万元,执行数为139.68万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25万因项目没有完工故2018年没有划拨下去,其他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6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6

其中:财政性资金     

6

区级

其中:财政执行数

6

  其他类资金

0

 

     其他执行数

0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宗教治理

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宗教治理

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宗教治理

完成

40%

40

社会效益

恢复正常宗教秩序,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恢复正常宗教秩序,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完成

30%

30

资金管理合规

按财务规定支出

按财务规定支出

完成

10%

10

宗教界代表人士满意度

95%

95%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无

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李朝明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李朝明   项目评价人员:金文秀

  项目评价日期:2019917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7593。 

民宗委-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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