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綦江区妇女联合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承担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为妇女儿童服务,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2.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和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女性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6.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7.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发展同各地妇女的友好往来,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8.负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属行政机关单位,下设事业单位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构改革前区妇联机关行政编制5名,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编制6名。
(三)单位构成
1.综合部
负责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内外公文运转、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人事劳资、后勤、机关党建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妇联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妇女代表、执委、常委的常规性工作,管理、指导团体会员工作,联系服务以女性为主的社会组织;负责妇联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承担宣传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妇女理论研究和妇女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开展各界妇女的联谊活动。
2.妇女发展部(挂维权部牌子)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地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各类先进妇女典型的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精准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巾帼兴业、巾帼促农”三大行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承担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工作。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区各维权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实施;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3.家庭儿童工作部(挂妇儿工委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重庆市家庭教育规划,搞好家教的理论研究,培训家教骨干,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最美家庭”寻找,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春蕾计划”。推动农村社区儿童乐园建设、妇女之家建设。承担綦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开展好监测评估,牵头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
事业单位:将原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牌设立的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调整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以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活动为主体,开展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
2、开展各类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引导妇女创业。
3、开展各类兴趣培训以提升儿童校外素质。
4、开展妇女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组织妇女儿童社会团体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活动,开展与妇女儿童群体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经区委编委2019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妇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作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区妇联机关行政编制由5名调整为6名(控制使用数为5名),另将2016年群团改革时市级相关单位“减上补下”划转的3名事业编制调整到区妇联机关;区妇联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编制由6名调整为3名。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人员需逐步消化超编人员,直至减少到编制限额内。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6.63万元,支出总计330.2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88万元,增长15.11%;支出增加46.48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后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向基层倾斜。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63万元,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3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2万元,占51.67%;项目支出159.61万元,占48.3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后工作、人员增加,以及工作向基层倾斜后经费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9万元,增长47.30%。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事务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实施群团改革后,按改革要求由组织部追加群团事业发展资金78.8万元,以及2018年增加一名人员涉及的增人增资。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48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后工作、人员增加,以及工作向基层倾斜后经费有所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39万元,增长47.53%。主要原因是组织部群团事业发展与党建工作项目资金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年中增加预算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3.6万元,原因是按预算及时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55万元,占8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群团事业发展资金78.8万元;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88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7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19)住房保障支出9.14万元,占2.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85万元,较上年增加3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后增加,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77万元,较上年减少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市区要求精简会议,减少三公经费,创建节约型机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2012〕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标准,规范了公车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与机关工委共3家单位共同使用1辆公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车。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4.93万元,减少36.7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对车改后未下账的车辆进行了下账处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万元,用于购买电脑、打复印一体机、装订机等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3.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群团服务专项资金和党建工作经费、调整办公室购置设备等项目执行率都达到了100%,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带领基层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儿童,深化群团改革。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群团服务专项资金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8万元,执行数为6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妇女儿童满意率达95%,二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带领基层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儿童,深化群团改革。其中对妇女、儿童亮点工作和困境儿童及爱心妈妈心理团辅经费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自评表附后。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妇联换届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万元,执行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服务全区妇女、儿童74万余人,深入基层开展技能培训、家庭讲座、文艺活动等提升妇女群众素质,节假日开展暖心帮扶,围绕是妇联开展“五大巾帼行动”等支出。,二是参与活动妇女群众满意率达95%。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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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2018年群团事业发展资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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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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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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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29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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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29 |
一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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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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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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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 |
产出:服务全区妇女、儿童74万余人,深入基层开展技能培训、家庭讲座、文艺活动等提升妇女群众素质,节假日开展暖心帮扶,围绕是妇联开展“五大巾帼行动”等支出。 |
服务全区妇女、儿童74万余人,深入基层开展技能培训、家庭讲座、文艺活动等提升妇女群众素质,节假日开展暖心帮扶,围绕是妇联开展“五大巾帼行动”等支出。 |
10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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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按照组织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确保活动的高质量性,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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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结合群团改革“去四化、强三性”的要求,履行好妇联组织的服务妇女儿童的职责。 |
结合群团改革“去四化、强三性”的要求,履行好妇联组织的服务妇女儿童的职责。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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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能够获得妇女、儿童对本单位工作认可 |
获得妇女、儿童对本单位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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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执行率:29 |
29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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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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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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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2018年群团服务专项资金—妇女、儿童亮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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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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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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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19.9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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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19.9 |
一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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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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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妇女、儿童亮点工作 |
产出:按照妇儿两纲两规,2018年全区建设基础型儿童之家58个,市示范性儿童家3个,妇女之家20个。 |
按照妇儿两纲两规,2018年全区建设基础型儿童之家58个,市示范性儿童家3个,妇女之家20个。 |
80% |
50% |
40 |
||
|
效益: 全区建设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妇女、儿童提供成长、学习、玩耍的阵地,各村/社区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活动。 |
全区建设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妇女、儿童提供成长、学习、玩耍的阵地,各村/社区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活动。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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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建设标准和全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建设、验收事宜。 |
根据建设标准和全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建设、验收事宜。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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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得到基层妇联组织对阵地建设的认可 |
得到基层妇联组织对阵地建设的认可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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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执行率:19.9 |
19.9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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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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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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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2018年群团服务专项资金—困境儿童及爱心妈妈心理团辅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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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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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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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15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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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15 |
一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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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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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困境儿童及爱心妈妈心理团辅经费 |
产出:开展“情暖童心 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团辅活动,对186名困境儿童进行帮扶,并开展活动。 |
按照市妇联和区委区府要求,开展“情暖童心 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团辅活动,参与儿童185名,按要求完成活动任务。 |
10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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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组织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活动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10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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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按照市妇联和区委区府要求,开展困境儿童团辅活动,助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
按照市妇联和区委区府要求,开展“情暖童心 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团辅活动,助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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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得到市妇联认可,参与儿童和爱心妈妈对团辅活动认可度较高。 |
得到市妇联认可,参与儿童和爱心妈妈对团辅活动认可度较高。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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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15 |
15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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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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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妇联综合部,4866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