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街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管理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各街镇编制测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各街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经费挂钩使用情况督查工作,并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调研、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编办机关设置综合科(负责机关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机构编制科(负责区级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科(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区编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实有人员5人。
(三)单位构成
设置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员4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
1.撤销区事业单位登记局,其现有人员转隶至区委编办机关、现有编制划转至区委编办机关,暂实行单列管理。
2.区委编办机构编制事项按改革要求作如下调整,待市委编办“三定”规定印发后,再印发区委编办“三定”规定。
3.区委编办人员编制由6名增加至10名(其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划转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区委编办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改革工作科(挂督查科牌子),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9.69万元,支出总计227.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42万元、减少8.53%,支出减少23.14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减少(1人调出)以及项目经费和“三公”经费的削减。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6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5万元,占74.99%;项目支出57.02万元,占25.0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1万元,较上年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结果。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2万元、减少8.53%。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减少(1人调出)以及项目经费和“三公”经费的削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6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等增加。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4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减少(1人调出)以及项目经费和“三公”经费的削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等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1万元,较上年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结果。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12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49万元,占9.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之后保险缴纳基数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8.17万元,占3.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之后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15万元,168.23万元,较上年减少1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岗在职人员减少(1人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8万元,较上年增加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基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迎接了2次国家督查,总体来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也无变化。
1.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也无变化。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区县编办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幅降低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迎接了2次国家督查。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14万元,增长30.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启动了党政机构改革,改革工作任务较往年大幅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9万元,执行数为12.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所需召开的协调会、工作部署会、专题调研会等重要会议;实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起草、提交各必须程序的研究讨论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完成了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用。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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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改革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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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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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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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12.99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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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性资金 |
12.99 |
一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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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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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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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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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改革工作经费 |
产出: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所需召开的协调会、工作部署会、专题调研会等重要会议;实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起草、提交各必须程序的研究讨论和审议。 |
通过前期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会等,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制定出台了《綦江区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等6个重点方案,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
10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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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履职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推进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方案进行工作推进的安排,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推进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10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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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区级部之间及部门和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
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区级部之间及部门和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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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能够获得部门、镇街、办事对象对本单位改革工作认可 |
获得部门、镇街、办事对象对本单位改革工作认可。 |
99% |
10%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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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12.99 |
12.99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99.99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