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编〔2015〕83号)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重庆市綦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煤安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区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区级有关行业部门、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和各街镇(园城)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负责乡镇煤矿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打击辖区内合法矿井的违法生产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国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城履行工商贸企业监管工作职责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6)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医疗放射除外)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委托或授权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解缴和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10)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受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管理全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立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救助工作有关职责,依法开展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14)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
牵头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内部刊物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资产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劳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和大宗政务采购以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经费、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政工科
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工作;负责局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督促群团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督办工作。牵头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廉洁行政、人事财务实施行政监察,对局机关重要、批量设备物资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实施监督;调查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并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教育、业务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行政审批科室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听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各执法单位及委托执法的街镇(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牵头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监管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
负责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筹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会议和迎接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督查;依法承办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案件;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组织研究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含市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承办相关执法处罚案件;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小型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烟花爆竹危化监管科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下同)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专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设计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全区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园城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以及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依法组织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职业健康科
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医院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验收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信访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煤安办综合科
负责党群、纪检、人事、信访、机要、财务、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
(10)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乡镇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乡镇煤矿整顿关闭、生产能力核定、瓦斯开发利用以及煤矿安全科技推新、法制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培训考试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受理和组织煤炭行业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执法统计和专项安全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11)乡镇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乡镇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煤矿复产检查工作。牵头打击煤矿合法井田内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2)国有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履行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编制辖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辖区内国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初审等工作。
(13)煤矿安全信息科
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处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远程信息监督和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受理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全区煤矿煤炭生产经营统计、报送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465.83万元,支出总计5,465.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4.55万元、下降30.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87.9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170.14万元,下降57.04%,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7.9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077.8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8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1.37万元,下降26.23%,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223.88万元,占24.57%;项目支出3,757.66万元,占75.4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19万元,下降55.05%,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0.14万元,下降57.04%。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41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结余财政收回。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77.8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8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1.37万元,下降26.23%。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8.14万元,增长98.99%。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19万元,下降55.05%,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3.35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0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44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节能环保支出496.83万元,占9.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8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261.36万元,占5.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3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征用土地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20.74万元,占7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4.53万元,增长76.91%,主要原因是增加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63.82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9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6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加强加强管理,节约相关费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61.3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征用土地费。本年支出26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3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征用土地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88万元,下降51.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18万元,下降38.1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车出行,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我单位加强公车购置管理,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万元,下降37.5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6万元,下降26.2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出行,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安监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3万元,下降83.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2万元,下降74.2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8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8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2.9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5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成果较好,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完成了我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9万元,执行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的71%。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开展了绩效评价。重点是对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98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该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发展、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监控等支出。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始终聚焦的“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实施的“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三项攻坚战”、“四项发展工程”的总体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把安全生产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内容,对标对表,落细落实,严抓严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局直管的国有煤矿、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5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50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50 | ||||
其他类资金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 产出: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书法美术大赛,认真开展特种人员培训,强化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安全社区村居宣传建设工作。 | 认真开展了第17个全国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书法美术大赛,认真开展特种人员培训,强化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安全社区村居宣传建设工作。 | 100% | 40% | 40 | ||
|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安全宣传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安全宣传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根据安全宣传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安全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保障安全宣传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 100% | 30% | 30 | ||
|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企业和社区村居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 能够获得企业和社区村居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 95% | 10%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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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执行率:50 | 5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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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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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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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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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主要对1个项目重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金额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一是宣传教育更加广泛。统筹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累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宣传册8.4万份,发放安全主题宣传折扇500把。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书法美术大赛,收到近2000幅参赛作品,选送的三幅作品在市级决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开展“安全伴我行”安全文艺创作比赛,綦能电铝选送的节目荣获全市一等奖。在东溪镇召开全区安全知识“七进”现场会,印制“生命第一安全发展”主题海报、“安全知识入户卡”发放至村居农户。二是培训考试更加严格。支持职教中心建设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实作考点,填补了我区空白。精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监执法人员培训考试49场次、794人。强化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1-10月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135家次,立案查处2家、1.75万元。三是应急管理更加优质。继续优化“一案三制”建设,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成企业备案192家;成功举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综合应急演练,80家直管行业累计开展应急演练69次。继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组织指挥队伍积极参与了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成功处置“2.7”机械伤害事故、“3.22”车辆伤害、“4.20”高处坠落事故、“6.10”车辆伤害事故、“6.23”触电事故、“10.15”其他事故、“10.22”窒息事故,均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继续夯实应急基础,对全区7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应急管理执法,1—10月下达检查记录32份,整改指令7份,行政处罚企业3家、8.5万元。严格24小时1名领导带班、2名工作人员坐班的值班制度。督办完成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1件次。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宣传还不到位,特别对企业还未做到全员培训,对安全社区村居建设不够好。今后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安全社区村居建设。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