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为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合署办公。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共设置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资产管理科、融资管理科、金融管理科、财务计划科、人力资源科、监督检查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金融形势,拟订金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统筹抓好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财务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担保体系;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制订优惠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活动。
(5)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负责本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多方对接机制,承办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健全本区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自身壮大发展,做大金融市场和规模;承担本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级审批与监管工作;统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处理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统筹农村金融服务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力度,积极提高农村金融便利度和满意度。
(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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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办2014年总收入为
130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1301.4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支出项目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128.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80万元、项目支出1,130.56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办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41.41万元,支出为84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2.6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3.5万元。文化传媒支出200万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我办2014年基金预算收入460万元,支出460万元。全部为对企事业的补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4年,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行为,更没有公款出国(境)的现象,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额为53.53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2014年我办没有因公出国(境)行为。公务接待费总额为33.67 万元,其中接待3601人次,接待325批次。2014年我办有公务车2辆,公车运行费为19.86万元,当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
金融办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定).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