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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13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文、档案、信访、保密、机要、会务、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党群政工科。牵头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牵头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人才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民生监察工作。

3、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开展中央和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监督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拟订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4、科教与法规安全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起草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牵头拟订地方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审定、登记、鉴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执规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平安建设工作,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

5、规划发展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休闲农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农产品加工、乡村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参与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领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领域国际合作项目。

6、调研信息科。承担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落实中央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镇街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牵头承担区级农业农村工作系统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工作(含巩固脱贫成果)督查检查、考核评估。牵头负责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宣传工作。

7、城乡融合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研究提出中央和市级及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承担防止返贫监督和帮扶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承担脱贫户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工作。

8、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

9、生态能源与智慧农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编制地方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指导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牵头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

10、农作物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地方粮油生产发展、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油料、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落实肥料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牵头负责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拟订地方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渔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有关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牵头承担綦江区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以及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指导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

12、耕地保护与农业综合建设科。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承担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执行有关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11,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参公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事业单位8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畜牧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743.0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440.46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导致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1217.8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180.13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导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17.8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5.17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1743.0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504.10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导致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09.27万元,占12.5%;项目支出36533.75万元,占8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3.6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完成,完成了全部资金支付,所以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1743.02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40.46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导致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17.8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180.13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资金支出导致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35.74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了。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5.17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43.0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5504.10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10.57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的项目资金调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43.35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17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从区水利局调入7个人到本单位,加上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增人增资和待遇调整兑现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4.8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8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导致总医保缴费较少。

3)节能环保支出508.38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38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节能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4)农林水支出39725.73万元,占9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17.73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40.70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0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3.6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完成,完成了全部资金支付,所以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9.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1.9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08.21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767.36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93.90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9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预算比有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3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次数的控制,所以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43万元,主要是用于主要领导出国开展外贸促进活动产生的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采购公车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6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二级事业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购入一台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4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1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对本部门公车实行统一管理与安排。

公务接待费13.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和项目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8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17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4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1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2.56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部门内业务站所的部分会议统一进行安排,所以减少了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2.82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70.16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参加培训人数和规模。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9.98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1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外出招商和调研的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28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等因素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6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73.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2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 %。主要用于采购高标准农田建设,动物、植物疫病防疫物资和实验室专用材料,农业用农药、化肥、种子等物资,农业保险、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所有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我委及委属二级单位涉及项目163个,金额36533.7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区级衔接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06.96万元,涉及我委资金836.47万元,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入库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项目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明确、项目归属填报不完整、受益对象与绩效目标不匹配、项目建设内容不明确、绩效目标不合理、项目时间进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入库管理、绩效管理、使用成效监管、项目过程监管、入库规范等措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解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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