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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2、党群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青年、妇女、工会、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承担区委农业农村工委日常工作。

3、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考核、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调查处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农委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农委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解交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场经营管理。

4、科教与法规科(智慧农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5、规划发展科。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和产业扶贫的统筹。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扶贫综合科。负责扶贫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和问题整改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的信访、收发文件和信息材料工作。负责扶贫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志愿服务及安全卫生等创建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扶贫开发科。负责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政策的指导落实、协调联系、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8、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拟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农作物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产需调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牵头承担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监管农机作业安全。

11、畜牧水产科。拟订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负责指导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业务。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业综合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957.71万元,支出总计14957.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8.48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9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8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已完工项目及时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2.8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85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89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0.02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其中:基本支出992.71万元,占6.7%;项目支出13901.35万元,占9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已完工项目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957.7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78.48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8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已完工项目及时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01.03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4.8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0.02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61.94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已完工项目及时支付。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3.78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89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补缴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38.8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缴费基数下降。

3)节能环保支出282.23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2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追加预算形成的。

4)农林水支出14158.04万元,占95.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71.65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较慢未形成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31.1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8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扣减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9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抚恤金、奖励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2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3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支出管理,严格遵守“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到另一事业单位购买。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到另一事业单位购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

    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单位检查和项目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减少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5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9.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会议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评估会议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项目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3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所有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我委(本级)涉及项目44个,金额25421.3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222.86万元,评价得分80.5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绩效评价发现了施工进展与施工计划存在偏差、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期管护不足等主要问题,提出加快施工进度、加大配套力度、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解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627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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