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水产发展规划;提供渔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渔业技术培训,渔业统计,渔业信息服务,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负责水产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在资质范围内参与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水质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要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拟定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属于农业农村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预决算),无内设机构,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59.76万元,支出总计159.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023年基本支出8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万元,增加14.9%,项目支出70.14万元,较上年减少39.56万元,减少36.0%,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76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支出情况。2023年支出总计159.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万元,增加14.9%,项目支出70.14万元,较上年减少39.56万元,减少36.0%,结转结余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6.68万元,占85.6%,公用经费12.93万元,占14.4%。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4.25万元,占4.7%,事业运行73万元,占81.5%,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占4.6%。
(四)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经费结转。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公务接待费为0.59万元,比2022年1.53万元,减少61.6%。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市农委、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开支;二是其他区县或西南大学教授到我单位进行相关业务调研、技术指导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减少了50.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活动频次及人次。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1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448.6319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所有预算单位应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有重点专项的部门应公开所有重点专项一级项目,并选择至少1个重点专项二级项目公开绩效自评表;无重点专项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一般性项目一级项目和1个一般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如有)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全年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解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余子乔 023-858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