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2、党群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青年、妇女、工会、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承担区委农业农村工委日常工作。
3、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考核、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调查处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农委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农委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解交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场经营管理。
4、科教与法规科(智慧农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5、规划发展科。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和产业扶贫的统筹。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扶贫综合科。负责扶贫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和问题整改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的信访、收发文件和信息材料工作。负责扶贫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志愿服务及安全卫生等创建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扶贫开发科。负责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政策的指导落实、协调联系、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8、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拟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农作物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产需调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牵头承担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监管农机作业安全。
11、畜牧水产科。拟订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负责指导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业务。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业综合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参公单位2个,即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事业单位9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畜牧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能环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内部审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6302.56万元,支出总计26302.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7.19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导致收支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6037.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2.8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导致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37.7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85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3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8.71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707.16万元,占17.9%;项目支出21531.76万元,占82.1%;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未完成支付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302.5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67.19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导致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37.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2.8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14.38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项目资金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4.8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7.39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75.29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未完成支付资金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2.16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91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增人增资和待遇调整兑现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0.57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待遇调整兑现导致医保缴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32.23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23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节能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4)农林水支出24509.77万元,占9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50.33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04.1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9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和退休导致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05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和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7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90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预算比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71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2.6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2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车辆单车价格较上年的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洗车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巩固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用车。
公务接待费16.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和项目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241批次20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30元,车均购置费22.6万元,车均维护费3.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5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巩固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验收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16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参加培训人数和规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8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因素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86.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63.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1 %。主要用于采购高标准农田建设,动物、植物疫病防疫物资和实验室专用材料,农业用农药、化肥、种子等物资,农业保险、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23年所有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我委及委属二级单位涉及项目240个,金额35839.7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对重庆市綦江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222.86万元,评价得分80.5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绩效评价发现了施工进展与施工计划存在偏差、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期管护不足等主要问题,提出加快施工进度、加大配套力度、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解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