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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 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 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 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 能。

1.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 的执法职能。

2.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 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 法职能。

4.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 能。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6.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 调解工作。

7.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环节的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 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安排落实。承 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 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 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2.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 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与农业 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各 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 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 作。

3.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 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 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4.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 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监督 检查和执法职能。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 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5.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 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 法。

6.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 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146.89万元,支出总计1146.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29.1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年初的结转和结余较上年的结转和结余少了42.56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9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4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6.8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4.1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54万元,占81%;项目支出217.34万元,占1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6.8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9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6.6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4.4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7万元,增长-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49万元,增长8.2%。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9万元,下降1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77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卫生健康支出41.08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农林水支出940.67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48.08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及对家庭和人员的补助括。公用经费36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次数和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4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控制不必要的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万元,下降26%。

公务接待费2.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4万元,下降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万元,下降40.9%。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38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5.2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8万元,上升59%,主要原因是:开会的次数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5万元,减少58.6%,主要原因是:培训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4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305.92万元;资本性支出2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52万元,增长1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支队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项目根据财政局要求已进行项目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余永明023-48677528

执法支队决算说明20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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