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2、党群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青年、妇女、工会、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承担区委农业农村工委日常工作。
3、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考核、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调查处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农委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农委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场经营管理。
4、科教与法规科(智慧农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5、规划发展科。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和产业扶贫的统筹。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扶贫综合科。负责扶贫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和问题整改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的信访、收发文件和信息材料工作。负责扶贫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志愿服务及安全卫生等创建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扶贫开发科。负责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政策的指导落实、协调联系、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8、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拟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农作物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产需调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牵头承担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监管农机作业安全。
11、畜牧水产科。拟订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负责指导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业务。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业综合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三)人员情况
区农委机关编制25人,实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区纪检组派驻5人),退休人员49人,临聘人员12人(其中驾驶员3人,行政辅助人员5人,西部志愿者2人,张家坝农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1人,门岗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0,148.55万元,支出总计50,148.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13,671.46万元、 增长 37.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0,475.5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195.87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2,23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5.8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减少2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530.3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01.18万元(其中农业农村支出减少148.84万元,水利支出减少10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818.2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减少1,121.2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39.8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908.7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6,14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9.35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增加71.61万元,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341.37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9,365.23万元(其中农业农村支出增加4,814.8万元,水利支出减少10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843.0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2,986.66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269.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34.40万元,占4%;项目支出25,108.35万元,占9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00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2.12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增加6.5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增加5,555.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增加5,555.5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275.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148.5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71.46万 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0,475.5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195.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3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5.8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58万元(其中抚恤金减少2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59万元,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职业年金,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503.37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0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19.81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追加7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追加2.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追加4,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追加10万元,农林水支出追加4,82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追加3.7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908.7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4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9.35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1.62万元,是因为补发2019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341.38万元,主要是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减少751.86万元,广告品牌营销经费减少200万元,壮大集体经济和灾后重建资金减少185.6万元,土地确权颁证资金减少98万元,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专项经费减少66.8万元,隆盛中桥至永城大桥断头公路连接工程资金减少34.04万元,支持贫困村、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减少14.97万元,河长制专项资金永丰河流域治理经费增加1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9,365.21万元,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2,986.66万元,农村合作经济支出增加2,250.62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增加2090.43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843.05万元,农田建设支出增加1,618.95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85.99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4.41%,卫生健康支出44.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15%,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77%,农林水支出25,72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3.85%,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37.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1.25%,项目进展缓慢,支出进度慢,因此结转结余资金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00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2.12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275.53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7.18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5万 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补缴和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44.3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万 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30.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00万 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颁证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扣除的保证金。
(4)农林水支出25,723.99万元,占9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21.86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展缓慢,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付。
(5)交通运输支出20.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按年初预算如期完成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37.28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23万 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补发2019年在职职工目标考核奖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67万元。公用经费15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的检查督查次数增加,会议费、接待费、租车费等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0.17万元,邮电费5.6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10.92万元,工会经费37.72万元,福利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41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加强对出国、接待和公务用车的严格管理。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1万 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和公务接待费的次数、人数及金额,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修理费、保险费、洗(停)车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3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委公务用车制度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人员的管理。
公务接待费18.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脱贫攻坚检查验收,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上级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8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9万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及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增加,检查督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2,617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0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0.17万元,邮电费5.6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10.92万元,工会经费37.72万元,福利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办公费等费用有所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5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5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96万元,增长652.3%,主要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43.5万元,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雨露技工和致富带头人培训57.68万元,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费3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2.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0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9%。主要用于采购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确权颁证、病虫害防控物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生产资料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5项,涉及资金13,335.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33.03万元,市级资金2,481.97万元,区级资金1,920.34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优”的项目23个,“良”的项目1个,“中”的项目1个,“差”的项目0个,自评平均分数97.26分。我委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达到了项目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优秀率92%。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1,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农业产业园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得分86.4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评价结果如表所示:
一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 | 19.00 | 95.00% |
过程 | 20 | 15.22 | 76.10% |
产出 | 30 | 23.82 | 79.40% |
效益 | 30 | 28.42 | 94.73% |
合 计 | 100 | 86.46 | 86.46% |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85万元,执行数为6,779.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197008户一般农户和34户种粮大户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耕地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95%以上。
附件1: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6785 | ||||||
其中:中央补助 | 6785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保护耕地地力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分值 | |
区县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20分)。 | 100% | 100% | 实际兑付农户数占应兑付农户数比例,结合该项指标分值确定。 |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 20 |
质量指标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3分)。 | 不发放补贴 | 99% | 未发放补贴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0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5分)。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100%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等佐证材料 | 5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3分)。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100% | 符合市方案要求,制定方案,且备案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等 | 3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2分) |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 | 100% |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等 | 2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3分) | 数据准确 | 100% | 数据准确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 | 3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2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2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2 | |||
时效指标(23分)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10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发放的,得10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10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备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10日前报备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20日前报备的,得1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 | 3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等 | 3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4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4分;超规定时限1日报送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2日前报送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3日前报送的,得1分;超规定时限4日及以上报送的,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 | 4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 | 3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7分)。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100%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的,得7分;公示未到位扣分,按7分分值结合抽查乡镇公示未到位率确定。 | 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7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3分)。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100%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 3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5分)。 | 开展督查 | 100% | 开展督查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音像资料、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资料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3分) | 种粮大户增收(3分)。 | 10%以上 | 10% | 种粮大户增收10%以上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相关收支情况资料、会计凭证等 | 3 | |
社会效益指标(3分)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3分)。 | 增加 | 5% | 种粮大户户数或面积增加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 | 3 | ||
生态效益指标(3分) | 秸秆露天焚烧(3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3分) | 耕地质量(3分)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1% | 鼓励、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的,得3分,反之,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资料等 | 3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5分) | 90%以上 | 95%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 5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5分) | 90%以上 | 98%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含90%)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90%以下或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的,该项不得分。 |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 5 | |||
总分100分 | —— | —— | —— | —— | —— | 97 |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经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对我委实施的2020年綦江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500万元,该项目综合得分86.46分,评价等级“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