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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以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并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主要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1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2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3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4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6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8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9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环节的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安排落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2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3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4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5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46名。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执法支队实现财政总收入849.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3.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6.53万元。2020年本单位总支出75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30万元,项目支出124.83万元。年终结转和结余99.50万元,。相较2019年总收入增加了1.8%,总支出增加了6.5%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本支队“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4.5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均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均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年终决算10.0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了43%,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3.7%,公务接待4.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64%,比去年同期增加10倍。

(二)本支队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零、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台,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76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7.86万元,增长12.3%.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800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41.99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工作。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23.3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项目名称

2020年渔政执法艇管护运行及渔政专项执法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

11.9

99

9.99

其中:中央补助

0



/

     市级补助

0



/

     区级资金

12



/

     其他资金

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2艏渔政执法艇安全运行,完成上级安排的渔政专项执法工作

两项工作圆满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执法艇安全运行

45

2

2

100

45

渔政专项执法

45

1

1

100

4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项目名称

2020年禁渔渔民最低生活保障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

15

99

10

其中:中央补助

0



/

     市级补助

0



/

     区级资金

15



/

     其他资金

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准确无误完成渔民最低生活保障

圆满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生活保障发放

45

75

75

100

9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项目名称

2020年增殖放流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

13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0



/

     市级补助

13

13

100

10/

     区级资金





     其他资金

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顺利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增殖放流鱼苗

万尾

90

30

30

100

9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项目名称

2020年渔政执法艇管护运行及渔政专项执法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

11.9

99

9.99

其中:中央补助

0



/

     市级补助

0



/

     区级资金

12



/

     其他资金

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2艏渔政执法艇安全运行,完成上级安排的渔政专项执法工作

两项工作圆满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执法艇安全运行

45

2

2

100

45

渔政专项执法

45

1

1

100

4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增殖放流:对天然水域投放人工繁殖的鱼苗的行为。

长江十年禁捕:根据习近平主席要求,对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渔业施行十年禁止商业化捕捞行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人:郭利

联系电话:023-48677521


附件下载:

附件2.2020年度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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