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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内设机构十二科一室,即办公室、党群科、人事财务科、科教与法规科、规划发展科、扶贫综合科、扶贫开发科、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作物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农业综合建设科,共十二科一室。下设9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畜牧水产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审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其中参公人员10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机推广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村能源与环境建设管理站。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畜牧水产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审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其中参公人员10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机推广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村能源与环境建设管理站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

本年决算尚未按新机构进行决算填报,仍然按照老单位名称进行2019年财政财务决算填报,机构改革将20个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街镇管理,重庆市綦江区畜牧水产站报表数据减少20个街镇畜牧兽医站数据。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

20个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给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填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3,718.90万元,支出总计53,718.9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6.4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768.9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957.5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增加2467.96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6,31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7.51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02.36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467.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90.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减少235.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9.76万元,人员支出因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而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17.5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7,401.3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7,92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6.69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街镇管理减少人员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减少90.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减少51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3.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61.15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015.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4.1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减少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9.61万元,占15.40%;项目支出23,623.31万元,占84.6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79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3.15万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街镇管理后,但是预算指标未进行分割,年底决算无法列报,因此结转结余增加,在2020年由财政局收回多预算指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718.9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26.4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768.9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957.5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增加2467.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1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7.51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02.36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467.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90.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减少235.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9.76万元,人员支出因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而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60.64万元,增长49.11%。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及市级以上资金11076.92万元,主要有农田建设资金441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433万元,贫困村人行便道建设资金967.92万元,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资金682万元,村集体经济资金600万元,其他资金984万元。区级追加预算883.72万元,其中壮大集体经济和灾后重建资金265.6万元,动物强制扑杀补偿经费251.96万元,其他项目73.56万元,追加人员经费292.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01.3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2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8.02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90.02万元,减少100%,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518.56万元,减少44.48%,医疗健康支出减少303.75万元,减少64.15%,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49.83万元,增加124.43%,农林水支出减少2015.38万元,减少7.4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20万元,增加100%,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4.14万元,减少46.7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减少6万元,减少100%,人员支出减少是因为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5.34万元,下降33.2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678.17万元,减少51.17%,医疗健康支出减少100.31万元,减少37.15%,城乡社区支出增加649.6万元,增加61.08%,农林水支出减少13638.68万元,减少35.34%,住房保障支出减少67.77万元,减少23.46%,人员支出减少是因为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项目资金因实施进度缓慢而无法支付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79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84.48万元,增长36.40%,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增加,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而滞留资金。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7.26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8.17万元,下降51.17%,主要原因是因为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

(2)卫生健康支出169.73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31万元,下降37.15%,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

(3)城乡社区支出1,713.17万元,占6.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9.60万元,增长61.08%,主要原因是追加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资金751.96万元,壮大集体经济和灾后重建资金185.6万元,其他资金49.01万元,追减年初预算336.97万元。

(4)农林水支出24,951.64万元,占9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38.68万元,下降35.34%,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街镇管理和项目实施缓慢而结转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21.12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77万元,下降23.46%,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到街镇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8.34万元,下降54.21%,主要原因是街镇畜牧兽医站划转街镇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9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万元。公用经费67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0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增加,因此项目检查验收及会议费增加,同时物价上涨而增加运行成本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0.14万元,印刷费3.99万元,咨询费6万元,水费4.23万元,电费12.86万元,邮电费27.6万元,差旅费161.01万元,维修(护)费2.05万元,会议费3.53万元,培训费6.87万元,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劳务费126.3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1.91万元,福利费6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9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广告品牌营销200万元。本年支出2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广告品牌营销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0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和公务接待费的次数及金额,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02万元,下降31.1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因此“三公”较上年减少31.11%。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9.81万元,减少31.11%。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2.97万元,下降12.16%。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出国出访,比去年减少3.2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19.9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农业产业发展等业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购置管理规定实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农业产业发展等业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48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下降11.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76万元,下降49.70%,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公务接待费21.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脱贫攻坚检查验收,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上级检查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4万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557批次3,8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 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88元,车均购置费19.95万元,车均维护费3.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我委机关人员33人,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人员11人,共计机关人员44人,机关运行经费167.25万元,人平年运行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3万元,增长30.34%,主要原因是我委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其他交通费(租车费)增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3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08万元,下降54.64%,主要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3.11万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8.78%。主要用于采购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确权颁证、病虫害防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品牌宣传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7项,涉及资金24219.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91.56万元,市级资金4925.74万元,区级资金2002.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优”的项目58个,“良”的项目4个,“中”的项目4个,“差”的项目1个,自评平均分数93.58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51万元,执行数为68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197042户一般农户和34户种粮大户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耕地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及评分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县财政部门

有关区县财政局

区县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6851

其中:中央补助

6851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保护耕地地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

区县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78分)

数量指标
(20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20分)。

100%

100%

实际兑付农户数占应兑付农户数比例,结合该项指标分值确定。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20

质量指标
(20分)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3分)。

不发放补贴

99%

未发放补贴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2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5分)。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100%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等佐证材料

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3分)。

符合市方案要求

100%

符合市方案要求,制定方案,且备案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等

3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2分)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

100%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等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3分)

数据准确

100%

数据准确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2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2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2

时效指标(23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10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发放的,得10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1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备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10日前报备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20日前报备的,得1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

3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等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4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4分;超规定时限1日报送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2日前报送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3日前报送的,得1分;超规定时限4日及以上报送的,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

4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

3

成本指标
(15分)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7分)。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100%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的,得7分;公示未到位扣分,按7分分值结合抽查乡镇公示未到位率确定。

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3分)。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100%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3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5分)。

开展督查

100%

开展督查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音像资料、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资料

5

效益指标
(12分)

经济效益指标(3分)

种粮大户增收(3分)。

10%以上

10%

种粮大户增收10%以上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相关收支情况资料、会计凭证等

3

社会效益指标(3分)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3分)。

增加

5%

种粮大户户数或面积增加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


生态效益指标(3分)

秸秆露天焚烧(3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

3

可持续影响指标(3分)

耕地质量(3分)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1%

鼓励、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的,得3分,反之,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资料等

3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5分)

90%以上

95%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5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5分)

90%以上

98%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含90%)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90%以下或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的,该项不得分。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5

总分100分

——

——

——


——

——

96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经綦江区财政局委托,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实施的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第二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155万元,该项目综合得分72.6分,评价等级“中”。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731


附件下载:

区农委2019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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