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24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
3.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 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的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实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 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港监督管理。
6. 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 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綦江区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8. 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医(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9.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10. 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论证管理。
11.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2.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3. 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綦编办〔2018〕27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办〔2018〕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党群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发展计划科、现代农业园区科、科教政策法规科、扶贫开发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农业安全科牌子)。
(三)单位构成
根据綦编〔2017〕3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下设直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种子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牌子)、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机推广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挂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畜牧水产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挂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牌子)、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挂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机监理站牌子)、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綦江区分校(挂重庆市綦江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审计中心;下属20个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992.44万元,支出总计30,069.61万元。总收入比2017年总收入42,561.98万元增加6430.46万元,收入增长15.11%,主要是农林水收入增加3333.47万元,城乡社区收入477.81万元,其他收入44.38万元,上年结转增加2574.8万元。总支出比2017年总支出24476.03万元增加5593.58万元,支出增长22.85%,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5748.69万元。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3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60.01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0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6.85万元,占28.42%;项目支出21,522.76万元,占71.58%。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922.83万元,较上年18,085.95万元,增加836.88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360.01万元,比上年29,504.35万元增加3855.66万元,增加13.07%。主要是农林水收入比2017年增加3333.47万元,城乡社区收入增加477.81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069.61万元,较上年24,476.03万元增加5593.58万元,增加22.85%。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5748.6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92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88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1270.97万元,为事业人员考核性绩效工资未发放,项目支出结转17651.86万元,农业项目受季节性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项目进度缓慢。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90.02万元,占总支出的0.3%;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5.81万元,占总支出的3.88%,较年初预算1241.3万元减少75.49万元,主要是多预算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3.48万元,占总支出1.57%,较年初预算447.4万元增加26.08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所增加的医疗保险费;
(4)城乡社区支出952.02万元,占总支出的3.17%,较年初预算2364.44万元减少1412.42万元,主要是扶贫资金因进度缓慢调整到建委进行危旧房改造资金895.15万元,2017年结转的产业发展资金多下达326.22万元,其他项目资金191.05万元,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被财政收回;
(5)农林水支出26,967.02万元,占总支出89.68%,较年初预算9759.73万元增加17207.2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415.26万元,占总支出的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7)粮油储备物资支出6.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6.85万元,比2017年6,607.83万元增加1939.02万元,增加29.34%。其中:人员经费7,910.38万元,比上年5,936.92万元增加1,973.46万元,增加33.2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1.69万元、津贴补贴529.31万元、奖金55.02万元、绩效工资2432.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08.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5.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8.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5万元、住房公积金415.26万元、医疗费123.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5.22万元、离休费13.59万元、抚恤金14.89万元、生活补助454.42万元、医疗费补助0.16万元、奖励金76.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5万元。公用经费623.98万元,较上年670.91万元减少46.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大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8.67万元、印刷费6.15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4.11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7.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24万元、维修维护费0.72万元、会议费4.17万元、培训费7.12万元、公务接待费4.93万元、专用材料费0.98万元、劳务费12.26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253.91万元、福利费231.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49万元。
(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33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主要是 上年结转资金200万元。本年支出188.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预算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92万元,较年初预算188.64万元减少3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次数和金额,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140.80万元增加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但是由于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次数增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年出动车辆次数大幅度增加,因此“三公”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但是由于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次数增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年出动车辆次数大幅度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较大增加。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安排单位1人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24万元,由区政府安排1人出国。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0.24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140.89万元减少20.65万元,较上年支出84.20万元增加36.04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次数增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年出动车辆次数大幅度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较大增加。
公务接待费24.4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44.5万元减少20.07万元,较上年支出56.60万元减少3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374批次,2,8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我委机关人员28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人员12人,共计机关人员40人,机关运行经费128.32万元,人平年运行经费3.21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费103.58万元,增加24.74万元,增加23.88%,人平年运行经费比2017年的2.47万元增加0.74万元,增加29.96%。主要原因是我委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其他交通费(租车费)增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土地确权颁证、病虫害防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品牌宣传等。比2017年360.91万元,增加3227.69万元,主要是政府货物采购增加42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增加47.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增加2756.61万元,主要是土地确权颁证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及綦江区财政局统一安排,对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农旅融合)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通过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使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
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06]农业科 | 实施单位 | [302206]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67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67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强化特色效益农业产业补助,加快推进以柑橘、生态渔等为主的特色效益农业产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柑橘种植面积 | >=2500亩 | 亩 | |||||||
油菜种植面积 | >=10000亩 | 亩 | |||||||||
标准化蜂园数量 | >=50个 | 个 | |||||||||
生态渔养殖面积 | >=10亩 | 亩 | |||||||||
质量指标 | 柑橘种植成活率(%) | >=9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 | >=50% | % | ||||||||
成本指标 | 柑橘园投资补贴 | >=1000元/亩 | 元/亩 | ||||||||
标准化蜂园投资补贴 | >=30000元/个 | 元/个 | |||||||||
油菜核心示范片补贴 | >=100元/亩 | 元/亩 | |||||||||
油菜50亩以上集中成片示范片补贴 | >=40元/亩 | 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特色效益农业产值 | >=300万元 | 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农业产业增收。 | >=50万元 | 万元 |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开展鱼菜共生、实施增殖放流等,改善养殖环境。 | >=10亩 | 亩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 | >=80% | % | |||||||
注: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中选择适合的填报(可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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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农业产业发展(农旅融合)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06]农业科 | 实施单位 | [302206]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业,促进三产融合。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数量( ≥**个 ) | >=3个 | 个 | |||||||
贫困地区旅游景点开发数量( ≥**个 ) | >=1个 | 个 | |||||||||
旅游景点开发数量( ≥**个 ) | >=1个 | 个 | |||||||||
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数量( ≥**个 ) | >=2个 | 个 | |||||||||
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数量( ≥**个 ) | >=1个 | 个 | |||||||||
质量指标 | *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达标率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率(≥**%) | >=80% | % | ||||||||
成本指标 | 旅游基础设施类( ≥**万元 ) | >=180万元 | 万元 | ||||||||
农业产业发展投入( ≥**万元 ) | >=260万元 | 万元 | |||||||||
旅游景点投入( ≥**万元 ) | >=25万元 | 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旅游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万元) | >=10万元 | 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 >=90人 | 人 | ||||||||
注: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中选择适合的填报(可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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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731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