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綦江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綦江区民政局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局共内设7个职能科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区民政局(本级)、綦江区救助管理站、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殡葬管理所、綦江区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9,204.16万元,支总计29,204.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8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9,20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53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03.8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9,20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8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其中:基本支出1,265.34万元,占4.33%;项目支出27,938.83万元,占95.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204.1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3.8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1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02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5.92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年中追加上级转移支付。例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年中批)(渝财社〔2023〕41号)957.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4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1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37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6.27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年中追加上级转移支付。例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年中批)(渝财社〔2023〕41号)957.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499.97万元,占99.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9.04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年中追加上级转移支付。例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年中批)(渝财社〔2023〕41号)957.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3.85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65.18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7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本年清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较年初预算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40万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补发清算以前年度工资福利待遇,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8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49万元,下降19.36%,主要原因是养老全覆盖建设大部分已实施完成,2023年养老全覆盖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本年支出58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49万元,下降19.36%,主要原因是养老全覆盖建设大部分已实施完成,2023年养老全覆建设支出较上年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万元,下降25.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救助低保工作检查、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30.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5.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局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8.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5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27元,车购置费0.00万元,车维护费2.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48.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会议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万元,增长739.6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村居干部培训未如期举行,仅支付前期培训印刷费用,2023年如期举行村居干部培训会,培训费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4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减少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0.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0%。主要用于采购相关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4个一级项目、73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3项,涉及资金27,938.83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总体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9908。

207-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023-207-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pdf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