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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綦江区民政局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局共内设7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区民政局(本级)、綦江区救助管理站、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綦江区殡仪馆、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殡葬管理所、綦江区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8,244.62万元,支出总计18,244.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8.94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当年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1,3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1.15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2.1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912.5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7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增加,对应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261.8万元,占21.8%;项目支出4,513.08万元,占7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46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85.9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上级次年民生资金提前于年底指标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44.6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28.94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当年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9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9.85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219.96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年末减少区级专项资金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64.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34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当年专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19.11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年初预算本级财政资金未使用,年末财政统一收回。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66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0.47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上级次年民生资金提前于年底指标到位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07.62万元,占9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86.22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年初预算本级财政资金未使用,年末财政统一收回。

(2)卫生健康支出37.38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66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在年初实行改制,改制后相关支出未统计。

(3)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54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在年初实行改制,改制后相关支出未统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进人员,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1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日常办公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48.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07.68万元。本年收入1,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3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基金项目,如福利院拆迁补偿款等。本年支出97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34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部分款项待验收后付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1万元,下降1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采购公务用车,上年采购一辆流浪乞讨救助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救助低保工作检查、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2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4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8.7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局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2020年共计接待109批次,接待人数825人次,上年接待182批次,接待人数1250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下降1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9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8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5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整合部分会议,会议场次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8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培训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相关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7项,涉及资金25,304.39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性项目主要绩效目标自评表公开内容如下: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綦江区民政局






项目名称

节日送温暖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区民政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徐茂科13883685098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699

699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196

196

100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503

503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慰问群众人次不低于157,000人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全区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日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共计慰问158,045人次,发放慰问金额699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节日慰问人数

人次

30

157,000

158,045

100

30

城乡低保慰问标准

元/人·年

10

=130

=130

100

10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慰问标准

元/人·年

10

=150

=150

100

10

慰问金及时发放率

%

30

90

=100

100

30

政策知晓率

%

5

90

95

100

5

对象满意度

%

5

90


100

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綦江区救助管站






项目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自评总分
  
(分)

94

业务主管部门

区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

张昌才/13509411662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7.92

91.92

40

4

其中:中央补助

200

64

32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27.92

27.92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救助200人次,寒冬送温暖以及夏季送清凉活2次,开展“6.19”救助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救助篆塘镇精神卫生中心托养人员30人。

全年救助234人次,寒冬送温暖以及夏季送清凉活2次,开展“6.19”救助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救助篆塘镇精神卫生中心托养人员30人。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救助人数

人(人次)

20

200

234

100

20

救助人员伙食标准

元/天

20

18

=20

100

20

救助人员返乡率

%

20

80

85

100

20

街面巡查及流浪乞讨救助率

%

10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00

10

群众政策知晓率

%

10

80

85

100

10

救助人员满意度

%

10

85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由于2020年底部分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住院费结算时间在2021年年初,故剩余136万元在2021年支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区财政将我单位临时救助经费作为区级重点绩效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绩效报告如下:

1.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对綦江民政局实施的2020年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进行绩效分析,评价项目计划的实施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项目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项目基本情况。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014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按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重大疾病或持续疾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或遇到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负担突然加重,生活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流程提交材料,经过审批后发放临时救助金。

3.项目主要绩效。2020年度綦江民政局通过直接发放以及拨付到街镇发放临时救助专项资金852.51万元,完成救助3636人次,平均救助水平2344.63元,覆盖綦江区21个街镇,367个村及社区,实现綦江区域临时救助全覆盖,完成2020年度临时救助工作。

4.评价结论。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2020年度綦江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权重得分得分率
决策2019.597.50%
过程2015.577.50%
产出403485.00%
效益2020100.00%
合计1008989.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9908。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汇总.xls

本级.zip

救助站.zip

婚姻登记处.zip

低保中心.zip

殡管所.zip

福利院.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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