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綦江区民政局机关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局共内设7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区民政局(本级)、綦江区救助管理站、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綦江区殡仪馆、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殡葬管理所、綦江区社会福利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我局《“三定”规定》总体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民政局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委办发〔2019〕39号)文件的主体框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区民政局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捐赠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目前已将优抚、安置、防灾救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职能职责划转至新部门。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根据本部门2019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情况,2019年度决算反映改革后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已经将对应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划转、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的整体划转、财务账务的交接、资产移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415.68万元,支出总计12,415.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20.53万元、下降44.6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1599.39万元;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21.14万元。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我单位原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项目资金划转到其他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于2018年12月底划入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数据不包括此两个单位的数据,故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有较大减少;由于人员划转,职工人数减少,人员经费以及单位相应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建设等费用也相应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34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21.13万元,下降50.2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市局项目资金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0.9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074.7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63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42.47万元,下降64.74%,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减少专项支出和基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98.74万元,占23.06%;项目支出4,333.13万元,占76.9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8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95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阶段性项目本年未完成,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15.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20.53万元,下降44.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职责划转,财政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41.63万元,下降52.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职责划转,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69.67万元,下降49.53%。主要原因是年末减少区级专项资金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8.5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2.14万元,下降71.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职责划转,专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92.72万元,下降69.8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减少,相应减少区级专项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0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92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尚未完成,款项尚未支付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70.53万元,占95.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03.64万元,下降69.44%,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我单位原优抚、安置、老龄工作等项目资金划转到其他单位,对应预算指标也已划转。
(2)卫生健康支出49.76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0.36万元,下降90.79%,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我单位原医疗救助、优抚医疗等职能划转至医保局、退役局,对应预算指标也已划转。
(3)农林水支出105.00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2,0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扶贫节日慰问经费1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0.90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减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1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职能划转至应急管理局,对应指标划也已划转。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8万元,下降14.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减人减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5万元,下降24.9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相应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日常办公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696.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82.23万元。本年收入83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0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收入安排减少。本年支出1,14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67万元,增长287.05%,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支出安排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1万元,下降45.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划转,部分人员划出,相应“三公”经费也对应划转至相关单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0万元,下降36.2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 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 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救助管理特种专用车辆(此车辆总购置费为26.87万,其中25万元为市级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1.8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三公经费支出表中仅能统计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1.8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3万元,下降93.07%,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25万元为市级政府性专项基金,未包含在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1万元,下降87.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购置费为14.38万元,2019年车辆购置费实际为26.87万元,“三公”经费中仅统计了1.87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8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救助低保工作检查、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14.7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局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2019年共计接待182批次,接待人数1250人次,上年接待272批次,接待人数2050人次。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5万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1,2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7.60元,车均购置费1.87万元,车均维护费1.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8万元,下降22.9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2万元,下降40.39%,主要原因是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会议费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34万元,下降77.34%,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31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4项,涉及资金2782.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32.5万元(其中:2019年12月工资及年终考核部分在2020年年初兑现),完成预算的8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以来购买服务人员共计53人。
二是綦江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担着全区5个街道、16个镇、302村、79个社区的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经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入户调查、家庭信息核查比对、家庭收支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敬老院老年人的关爱抚慰等为主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繁重,对业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加大对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投入方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区各街镇民政工作人员还是呈现出事多人少现象,加上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留不住人,人员变动加大,人员队伍极不稳定。购买服务只是暂时缓解了社会救助人员紧缺问题,一旦购买服务终止,全区社会救助现有工作人员难以完成各项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的增加,社会救助工作也与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区民政局希望区财政局对此项目给予高度支持和重视,让此项目能继续实施下去,必要时增加购买人员的数量并提高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保证救助队伍的持续和稳定。
项目名称 | 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 | 自评总分 | 99 | ||||
业务主管部门 | 綦江区民政局 | 联系人 | 黎明:1360835436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0 | 232.5 | 89 | 9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0 | 232.5 | 89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共计招聘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53人,从2019年2月正式上岗,同时跟劳务公司合同约定,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每人每年约4.6万元,次月发放工资。 | 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53人,从2019年2月正式上岗,同时跟劳务公司合同约定,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每人每年约4.6万元,次月发放工资。后期,因购买服务人员个人考调等原因辞职离岗,人数有所波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购买人数 | 人 | 20 | =53 | =53 | 100 | 20 | |
薪酬及管理费标准 | 元/年 | 20 | ≧45,000 | ≧45,000 | 100 | 20 | |
资金及时发放率 | % | 20 | ≧90 | =100 | 100 | 20 | |
用人单位满意度 | % | 10 | ≧90 | ≧95 | 100 | 1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10 | ≧90 | ≧98 | 100 | 10 | |
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程度 | % | 10 | ≧90 | ≧95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53人,是从2019年2月正式上岗,同时跟劳务公司合同约定,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区民政局从2019年3月开始支付,以此类推,2019年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经费实际只支付了9个月;购买服务人员2019年年终考核部分在2020年2月兑现。另外,在用人过程中,因购买服务人员个人考调等原因辞职离岗,重新补充人员需要时间,所以经费使用有结余,结转下来2020年继续使用。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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