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綦江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过往部队供应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搞好救灾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同意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街镇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的供养和管理;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规政策;负责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退休老兵、支前民兵运输途中膳食和饮水供应;负责全区老龄工作;负责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汇总和上报全区灾情;拟定全区救灾款物使用安排方案;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和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綦江区民政局机关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10个职能科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綦江区救助管理站、綦江区军队离休退休服务管理中心、綦江区光荣院、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綦江区殡仪馆、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綦江区殡葬管理所、綦江区社会福利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我局《“三定”规定》总体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民政局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委办发〔2019〕39号)文件的主体框架,分为八个部分。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区民政局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捐赠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目前已将优抚、安置、防灾救灾、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职能职责划转至新部门。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的整体划转、财务账务的交接、资产即将清理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436.21万元,支出总计22,436.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2.13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1444.72万元;二是增加财政拨款收入1337.42万元,用于增人增资以及单位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建设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762.0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37.42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年初结转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2.0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674.1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7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39万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支出,人员调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553.36万元,占9.72%;项目支出14,420.97万元,占90.2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6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74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尚未完工,项款尚未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6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7.42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35.05万元,增长119.77%。主要原因是追加上级专项资金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74.1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39万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7.31万元,增长109.4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中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6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74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尚未完成,款项尚未支付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23.97万元,占7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8.02万元,增长81.7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中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8.98万元,占2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2.59万元,增长566.00%,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年初预算为本级配套部分。
(3)城乡社区支出388.01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34万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部分社区阵地建设工程尚未验收完工,款项尚未支付完成。
(4)农林水支出160.00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5)住房保障支出67.37万元,占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4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增加。
(6)其他支出296.00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9万元,增长19.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94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9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41万元,增长87.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相关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81.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96.20万元。本年收入91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20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增加。本年支出29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0万元,增长184.62%,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3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4.3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3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3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救助低保工作检查、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1万元,下降3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
公务接待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局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共计接待272批次,接待人数2050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万元,下降12.97%,其中,上年共计接待416次,接待人数2620人次,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72批次2,05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93元,车均购置费14.38万元,车均维护费1.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8万元,增长87.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加大,培训费,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8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相关货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6.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古南坨湾社区阵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古南坨湾社区建筑面积1200平方,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方便群众办事,社区干部更好服务群众,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督查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付款,能够获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救助工作认可。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古南坨湾社区建设补助 | 产出:古南坨湾社区建筑面积1200平方,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方便群众办事,社区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 古南坨湾社区建筑面积1200平方,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方便群众办事,社区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 100% | 40% | 40 |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督查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付款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督查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付款 | 100% | 30% | 30 | |
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兑付工程款,督促古南街道坨湾社区建设工程早日实现,尽早投入使用。 |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兑付工程款,督促古南街道坨湾社区建设工程早日实现,尽早投入使用。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能够获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救助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救助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资金全面使用完成,执行率达到100% | 资金全面使用完成,执行率达到100% | 100% | 10% | 10 |
社区阵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确保社区阵地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社区阵地建设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部分村居阵地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或验收合格,故资金剩余5万元尚未全部支付完成。下一步整改措施:剩余资金由区财政追减指标收回,积极督查村居加快建设进度,协调财政,剩余阵地建设项目2019年重新列入预算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社区阵地建设费 | 产出:全年支付完成社区阵地建设195万元。 | 全年支付完成社区阵地建设195万元。 | 100% | 40% | 40 |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确保社区阵地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确保社区阵地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 100% | 30% | 30 | |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督查施工单位,按进度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为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奠定基础。 | 结合工作实际,督查施工单位,按进度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为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奠定基础。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社区阵地建设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 社区阵地建设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 100%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资金按预算安排支出。 | 资金按预算安排支出 | 90% | 9% | 9 |
救济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万元,执行数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接待来访困难群众、从綦江境内经过的麻风病人、上访艾滋病患者及其他困难群众,资助返乡路费、生活费和临时救助费用16.2万元。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救助困难群众全覆盖。救济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救济费 | 产出:全年接待来访困难群众、从綦江境内经过的麻风病人、上访艾滋病患者及其他困难群,资助返乡路费、生活费和临时救助费用16.2万元。 | 全年接待来访困难群众、从綦江境内经过的麻风病人、上访艾滋病患者及其他困难群,资助返乡路费、生活费和临时救助费用16.2万元。 | 100% | 40% | 40 |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救助困难群众全覆盖。 | 根据救助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救助困难群众全覆盖。 | 100% | 30% | 30 | |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救民助民义务、服务城乡困难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救济政策、为全区社会的安定和谐作出了一定成绩。 | 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救民助民义务、服务城乡困难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救济政策、为全区社会的安定和谐作出了一定成绩。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救济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 救济工作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可、无任何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 100%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资金按预算安排、年底全额决算完毕。 | 资金按预算安排、年底全额决算完毕。 | 100% | 10% | 10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