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负责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所属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及管理,各种野生动植物生活习性的调查和研究等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工作;
4、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
5、调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6、争取国家或地方相关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7、负责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等各种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
8、负责国家地质公园对外宣传,组织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促进公众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提升;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设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是纳入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97.58万元,支出总计397.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9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5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9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63.8万元,占91.5%;项目支出33.77万元,占8.5%。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7.5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24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支出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3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24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85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9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6.21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63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37,减少97.7%,主要原因是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322.39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4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事业机构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4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街镇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2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的检查、督查、验收。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7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加206.7%,主要原因是业务公共会议增加。培训费支出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的外出培训,多采用网络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
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实施,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91。